历史上有关斩首的冷知识,看完惊出一身冷汗!

——就是用刀把头砍下来,听起来很简单,但如果把过程细化却可以写一本几十万字的专著。

▲斩首

在秦汉时期,斩首分为三种:斩、枭首和弃市。

  • “斩”就是直接把头砍掉;

  • “枭首”指的是把人头砍下后挂在高竿上示众;

  • “弃市”则是在闹市区把囚犯直接正法或先执行别的死刑(如绞刑),然后再割头示众。

在古代,斩首是是五刑(笞、杖、徒、流、死)之一,程度比凌迟轻,比绞刑重。清朝以后,随着枪械的更广泛运用,斩首逐渐被枪毙代替。

▲清末枪毙

然而要想执行斩首,最先考虑的是时间问题,这事不像赶工期,越快越好。看过古装剧的人一般都知道是在秋后问斩,其实这种说法古已有之,在《左传》中就有“赏以冬夏,刑以秋冬”的记载。

至于原因,可能是为了借助秋冬的凋零肃杀,来顺应天命。不过也有例外,秦代估计囚犯太多,对行刑季节没有要求,四季都可以。

一开始就强调时间问题,是因为这种规定必须严格遵行,如明朝时如果有人在立春后或秋分前处决犯人,是要被打八十大棍的。唐朝也有规定,若不是在秋分和立春之间行刑,则只有等到来年了。

除了季节,在日期的选择上也很有讲究。唐朝时,在大祭祀日、望日、朔日、二十四节气、闰月的全月以及阴雨天气等很多日子都是不能处决犯人,经过这么一减,其实也没有几天能符合要求了。所以唐朝的刽子手通常会面临时间紧、任务重等诸多问题。

好不容易敲定了日子,还需要选定时辰。根据要求,行刑的时间假如定在白天就必须是午时,要是在晚上,那只好要等到天亮。这些可都是老祖宗传下来的规矩,马虎不得,执行人万一瞌睡睡过了点,还得多管犯人一天饭。不过一般来说,犯人死之前除了可以吃顿饱饭,还能允许与家人见上一面,这也算是古人具有人情关怀的一种表现形式吧。

斩首的地点倒没有特别的规定,通常是在市中心执行,有时也会根据被斩人的身份高低对地点适当调整。北宋斩王公大臣是在汴京(今开封)的五朝门,明清则在午门。不过清朝斩人大多数时候还是选择在菜市口。

▲斩首示众

选定地点后,就开始把犯人押解到刑场。押解的时候也是有规定的:

如南朝陈规定,须将死囚坐在没有盖的车上,脖子、手、脚都要戴上三械,双手要用横木固定住,在手械上还要写清犯人的名字和罪行。

到了明清时期,犯人的名字和罪行则是写在一块木牌上,插在犯人背后。现在影视剧中经常忽略这类的小细节,误导了无数个观众,说句玩笑话,简直是罪可当斩了。

▲罪犯背罪牌

但接下来出场的并不是刽子手,而是监斩官。监斩官的最大职责就是“验明正身”。这个程序是一定要有的,否则犯人要是被人偷梁换柱,那可算得上非常严重的“事故”了。

监斩官的另一个工作是确定犯人是否有冤情,唐代武则天当政时为了不让犯人喊叫,行刑者曾发明一个木丸,用来塞住犯人的嘴。好在这种制度在唐以后就被废弃不用了,犯人在死之前可以与监斩官直面交流,即使没有冤情也能练练嗓子。

最后出场的才是刽子手。刽子手除了体格好、具备杀人的胆量外,还需要经过一些技术训练,因为人的脖子虽然不是钢板做的,但也不是随便一下子就能砍断的。如果你两下子还不能把犯人的脖子砍掉,那还不如给他一条绳让他去上吊。

清朝时有一个叫阿里玛的武将,因犯事被拉去斩首。此人就属于那种脖子比较硬的,刽子手根本砍不动。阿里玛为了图个爽快,就告诉刽子手先把他的脖筋砍断,然后再砍。刽子手照做后才算完成了任务。当然,后人关于这事的记载难免会有夸张的成分。

在真正行刑的时候,为了防止犯人反抗,通常是把他们反绑在木桩上的。反绑后的囚犯姿势是双膝跪地,头自然前倾,以方便刽子手对准挥刀。这是比较利索的,犯人不会有太多的痛苦。但有人如果不想让你痛快的死,还会在行刑的时进行大赠送。

唐文宗大和九年(835年),有一场甘露之祸,太监仇士良逮捕宰相王涯等人,判以斩首。临刑时,刽子手先解开他们的头发反系在木桩上,然后用铁钉把他们手脚钉牢后才开始行刑。诗人卢仝虽是无辜,但还是被捕赴难。卢仝是个秃子,刽子手一看没有绑在木桩上的头发,就用一颗尖钉把他的后脑勺钉在木头上。

如此看来这种工作还真不是一般人能干的,心脏不好的人想象一下估计就能抽过去。

因此,刽子手一般一次斩杀一个犯人就算完成任务。如果一下子斩杀的犯人多,那就需要多个刽子手同时行刑,或者让一个刽子手先砍,等砍累了以后,别的刽子手再继续砍。

所以,衡量一个刽子手的业务能力的最重要标准就是看他一口气能砍杀多少人。而一个刽子手一次最多能砍多少,史料并没有记载,但可以肯定的是这事绝对和个人的体力以及刀是否卷刃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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