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民办学校须依法依规
据报道,安徽池州市东至县教育体育局决定2021年秋季学期不下发民办学校义务教育招生计划,理由是该县民办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得不到改善、专职教职工数量不足且流动性较大,近三年来年检等次多为基本合格,未能实行有效整改。
东至县三所民办学校虽然没有按照教育体育局的要求进行有效整改,但近三年来年检却多为基本合格等次,且都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吊销办学许可证。在这样的情况下,东至县教育体育局统一不下达招生计划,缺乏法律依据,程序上也不合理。
近年来,由于资本化运作、加重教育内卷、体量过大等问题,民办教育对当前的教育发展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民办教育作为我国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公办教育的重要补充,对促进教育公平具有重要作用。
无论是2016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还是今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都对民办教育持鼓励、支持态度。各级党委政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等必须依法保护民办教育举办者的合法利益,依法对其管理、引导。
在“公进民退”的过程中,各地都将面临压缩民办学校规模的艰巨任务。在这一过程中,各地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原则,确保针对民办学校的所有举措合法合规,同时注意执法的方式方法。在切实保护民办学校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平稳有序推进相关改革工作。
(作者郭珲峰,蒲公英评论独立评论员。此为蒲公英评论网站首发作品,转载请务必标注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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