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节月饼要上月饼税,傻老板们为啥一定要发?

这两天,安徽合肥出则新闻,吓大家一跳:单位向职工发放的月饼,需要按照价值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被一些网友叫做月饼税。

其实,所谓有月饼税的称呼,并不新鲜,2009年就有了。

当时,引起讨论的热度就不低。

大家议来议去,发现发月饼收个人所得税真的是一点毛病没有。

在1998年,对员工福利征税的规定就已经出台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或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而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单位、企业在发放实物或其他有价证券给员工时,应按税法规定并入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月饼税,没毛病,无瑕疵。

那么,问题来了。

既然月饼收税,你愿意单位发月饼,还是发钱呢?

估计近乎百分之百的人,会选择发钱。

这就让月饼尴尬了。

而且,这样下去,端午节,粽子尴尬了;正月十五,元宵尴尬了。

发实物尴尬,发钱就不尴尬吗?

发钱也尴尬!

谁尴尬?

老板呗。

逢年过节,老板发实物,要的是氛围,要的是人情,或者说要的是炫:你看看,咱们公司,过节发的这个那个,比隔壁公司多多了!员工拿回家,可以向媳妇、丈母娘交上一个节日差。

如果发钱,现金还能让钱包鼓一点,直接进卡就基本没什么效果了。

两相对比,所以傻老板们才不嫌麻烦,非要买月饼,非要发给员工。

其实,这里面就有巨大的商机。

老板又要面子,员工其实不那么爱月饼、粽子、元宵。

能不能找到一个既让老板有面子,又让员工愿意要的东西呢?

当然有,这就是等待大家来开发的企业节日礼品市场。

定制的,专属的,那是必须必的。

老板和员工,一边上税,一边给你钱,一边还要感谢你!

完美不?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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