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男子电梯里对女子进行性骚扰,仅被罚款60元引热议……
↑ ↑ ↑戳监控还原事情经过
3月4日,20岁的阿燕在河内仁政坊的一座大厦上电梯,进电梯后,阿燕被一名陌生男性(1982年生,海防人)围住,该男子询问阿燕的电话号码,并对其进行触摸、拥抱、强吻等猥亵行为,阿燕强烈反抗后逃出电梯,随即立马报警。
被告人强吻受害女子
3月18日下午,河内青春郡公安局领导表示,单位已决定对“3.4仁政坊大厦电梯侵犯事件”的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被告人被罚款200千越盾(约60元)。
河内律师团黄仲甲(Hoàng Trọng Giáp)律师表示,目前,职能机关很难对此事件进行严肃处理,因为违法行为人只是对女性进行触摸、强吻,很难寻找他性骚扰行为(hành vi quấy rối tình dục)的证据,所以不能把它当作刑事案件进行处理。
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规定性骚扰行为只需从言语上判断就可以基本定性并起诉。然而,在越南并不是如此,根据2015年越南刑事法规定,16岁以上的行为人实施没发生性关系的骚扰行为,不能对其进行控诉。
本次事件同样在网上引起热议,有网友认为“没有发生性行为,不能认定为性骚扰”,但大部分网友还是认为,“该行为就是明显的性骚扰行为,应该以刑事案件进行处理,希望越南相关法律重新界定性骚扰行为”。
3月13日,被告人同意对受害人进行公开道歉,但因被害人害怕被媒体拍照、录像,最终并未露面。
为解决此事,3月16日9时,青春郡公安局特意安排了被告人与受害人见面,当日,被告人继续“玩失踪”,即便职能部门打了无数个电话,他也没有出现在现场。
根据越南相关法律规定,违法行为人具有言语粗暴、挑逗、调戏、侵犯他人名誉等行为,将被处罚100千至300千越盾(约人民币30-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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