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渔药坚决不能一起用?哪些禁用渔药请收藏!
常用渔药配伍禁忌
在养殖生产过程中,为了加强药物的治疗效果,有时需要将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药物联合使用,即联合用药。但是有许多药物存在配伍禁忌不能混用,联合用药后,有的是药性(毒性)加强,造成药物中毒;有的则是因产生拮抗作用,而导致药物疗效降低,使用后达不到预期的治疗效果。这些情况都是在联合用药过程中必须注意的。以下为常见水产药物的配伍禁忌。
一、生石灰
不能与漂白粉、钙、镁、重金属盐、有机络合物等混用。
二、漂白粉等含氯制剂
不能与酸类、福尔马林、生石灰等混用。
三、硫酸铜
与氨溶液、碱性液体、鞣酸及其制剂等混用会产生沉淀。
四、碘及其制剂
与氨水、铵盐类生成爆炸性碘化氨;与碱类生成碘酸盐;与重金属盐类生成黄色沉淀;与生物碱共用会变蓝色;与龙胆紫共用疗效减弱;与挥发油、脂肪油共用分解失效;与碱性药物、抗胆碱药、H2受体阻滞剂合用使本类药物的吸收减少。
五、高锰酸钾
与有机物如甘油、酒精等会还原脱色失效;与氨及其制剂呈絮状沉淀失效;与甘油、药用炭、鞣酸等可发生爆炸。
禁用渔药清单,水产养殖必收藏
1、抗生素类:常用的有土霉素、青霉素、强力霉素、金霉素、甲砜霉素、氟苯尼考等。
2、磺胺类:有磺胺嘧啶、磺胺甲基嘧啶、磺胺间甲氧嘧啶、甲氧苄氨嘧啶等。磺胺类药物在鳗鱼饲料添加剂中已禁止使用。
3、喹诺酮类:有氟哌酸(诺氟沙星)、氟嗪酸(氧氟沙星)、吡哌酸、噁喹酸、萘啶酸等。此类药物抗菌效果普遍较好,具有抗菌范围广、杀菌能力强等优点,是防治水产动物细菌病的有效药物。
在抗菌类药物中,抗生素类中的红霉素、氯霉素、泰乐菌素、杆菌肽锌已被禁止用于鱼病防治及作为饲料药物添加剂。磺胺类中的磺胺噻唑(消治龙)、磺胺咪(磺胺呱)被禁用。喹诺酮类中的环丙沙星已被禁用,恩诺沙星药残已作为限制鳗鱼出口日本的一主要因子。另一类抗菌药物硝基呋喃类中的呋喃唑酮(商品名为痢特灵)、呋喃西林(又名呋喃新)、呋喃它酮、呋喃那斯也已被禁用。养殖户在生产过程中可用其它抗菌药物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