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岁女工,被单位“辞退”,能告赢吗?法定终止的情形,有这几种
网友哭诉:
自己在单位干50岁女工,被单位“辞退”,能告赢吗?法定终止的情形,有这几种了好几年了,前几天刚到退休年龄,直接就被单位辞退了,连提前通知都没有。
单位这样做,是否合理合法?
是否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呢?
想去社保局告单位,能告赢吗?
很遗憾,单位辞退50岁女职工,合理合法。
而且,这种情况也不应该称作“辞退”,而是属于法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自然终止的情形。
这是因为:
女职工50岁,已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不存在“辞退”一说,从法律上来讲,不需要提前通知,也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当然,实际工作中,从人性化角度考虑,还是会提前通知一声的。
那么,为什么说,公司直接“辞退”50岁的女职工,合理合法呢?
达到退休年龄后的女职工,想要继续留在单位工作,又该如何办理手续呢?
我国规定的劳动合同法定终止的情形,有哪几种呢?
下面有晶说社保为您深度解析:
一、劳动法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
我国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为: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本案例中,女职工年满50周岁,已经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按照规定应该由公司为你办理退休手续,退出工作岗位,享受退休待遇。
二、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自然终止的规定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五种情形中,除第四项第五项,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外,其他情形都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规定: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小结: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用人单位有权利结束劳动关系,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也没有规定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
三、达到退休年龄,想继续在单位工作,该怎么办?
达到退休年龄,如果单位同意你继续工作的话,劳动者和单位之间,就变成劳务关系了,应该签订《退休返聘劳务协议》。
对于劳务关系来说,将不再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劳资双方都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并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综上所述,对于50岁女职工,劳动合同终止属于法定自然终止,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合理合法,也无需提前一个月通知,更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
另:对于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来说,有个好心态,比什么都强。劳动了一辈子了,出去走走,享受一下生活,享受一下人生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