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补判百度“有罪”之外,今天颁布的网络广告新规还有什么看点?
魏则西一案向我们提出了一个重要问题:百度推广是否属于广告。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如果推广属于广告,那么百度就触犯了法律条文里的“虚假广告”规定;如果推广不属于广告,那么“推广”的医院如有任何问题你都没法找百度说理。
7 月 8 日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让上面的问题找到了答案。如今《办法》明确指出:推广也属于广告,广告主应对广告投放内容真实性负责。也就是说,假如网络看病出了问题,百度就有罪。
知道你肯定懒得看全文,所以我给你归纳了 9 个要点出来(下面文字为大意,具体请以原文为准):
1.互联网广告应当明示身份,显著标明为“广告”;
2.禁止利用互联网发布处方药和烟草的广告;
3.不得诱骗用户点击广告;
4.未经允许,不得在用户发送的电邮中附加广告;
5.互联网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6.付费搜索广告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
7.互联网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
8.广告平台对明知或应知违法的广告予以制止;
9.医药品和保健品特殊商品的广告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第 5 条由于与网络热点相关大概最能引起共鸣,但它的具体操作其实很有难度。怎样对真实性负责呢?不难,《办法》只要求广告平台核实投放方的各类资质证明,并确保广告挂什么头就要卖什么肉。
嗯,就是提供几张盖了章的复印件。
然而,不少莆田系医院也是经过了层层审核的三甲医院,他们会缺盖公章的复印件吗?
所以说,《办法》补上了网络广告法规的缺口,而对于系统性的法治缺陷却无能为力,网络问医仍然基本等同于找死。
那么《办法》到底有没有用?当然有!至少能拯救一些仍把互联网当成观音菩萨的吃瓜群众。
就在魏则西事件被热议那段时间,百度自曝“对 2518 家医疗机构、1.26 亿条推广信息实现了下线处理”,让网友直呼“贵司真黑”。乱得像电线杆的广告环境会改善。
之前百度通过混合排版、模糊标签的做法有意模糊了竞价推广和自然搜索的界限,让不搜不舒服斯基们苦不堪言。搜到眼瞎的百度体验也会改善。
小结一下,《办法》应该有如下 5 点作用:
老中医式广告少了
莆田医院广告少了
卖假壮阳药的少了
百度今年利润少了
百度搜索体验好了
当然,有条件的不搜不舒服斯基还是用 Google 吧,我才不会告诉你要买个 VPN 速度才快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