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强积金是什么意思?
香港的强制性公积金(简称“强积金”),简而言之,就是一项退休储蓄计划。香港在职人员按月薪收入定期向强积金基金供款,退休时即可获得一笔储蓄,应付退休生活需要。该制度是香港政府在2000年12月1日正式实行的一项政策,强制香港所有雇员成立投资基金以作退休之用。
人口老化及退休保障
由于出生率持续偏低,加上市民的预期寿命越来越长,香港现正面对人口急剧老化的挑战。随着整体人口不断老化,未来的就业人口须为更多退休人士承担生活开支。
哪些人需要缴纳强积金?
强积金制度以职业为本,除获豁免人士外,凡年满18岁至未满65岁的一般雇员、临时雇员以及自雇人士,均须参加强积金计划。
一般雇员是指:年满18岁至未满65岁,从事任何行业而获连续雇用60日或以上的雇员。
临时雇员是指:年满18岁至未满65岁,从事建造业或饮食业并由雇主按日雇用或雇用期少于60日的雇员。
自雇人士是指:透过生产或买卖货品,或是透过提供服务或从事提供服务的营业以赚取收入,而不是以雇员身分受雇的人士(即是为自己工作的人士)。在强积金制度下,独资经营者及合伙公司的合伙人均属自雇人士。
强积金制度如何运作?
步骤1:选择基金
在强积金制度下,雇主选择强积金受托人,加入一个或多个强积金计划,雇员则从雇主选择的计划中选择积金。
步骤2:供款给基金账户
雇主和雇员定期作强制性供款,储存到雇员的强积金账户中。
步骤3: 供款投资到雇员所选择的基金。
强积金供款额怎么定?
雇员及雇主:
受强积金制度涵盖的雇员和雇主均须定期向强积金计划作出供款,双方的供款额均为雇员有关入息的5%,并受限于最低及最高有关入息水平。
就月薪雇员而言,最低及最高有关入息水平分别为$7,100及$30,000。
有关入息是指:雇主以金钱形式已支付或须支付予雇员的任何工资、薪金、假期津贴、费用、佣金、花红、奖金、合约酬金、赏钱或津贴等。
自雇人士:
受强积金制度涵盖的自雇人士须定期向强积金计划作出供款,供款额为其有关入息的5%,并受限于最低及最高有关入息水平。
自雇人士可选择按月或按年在供款日或之前作出强制性供款,其最低及最高有关入息水平分别为每月$7,100(或每年$85,200)及每月$30,000(或每年$3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