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企业30%多的股份,却拿不到“分红”,他把企业告上法庭!法院这么判
河南商报首席记者 孙科 实习生 郭世杰 文/图
持有一家企业30%多的股份,却拿不到“分红”;夫妻花近2000万元投资游乐园,两年后,被“踢出局”了……6月29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全省法院涉中小投资者保护的有关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据介绍,2019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受理与公司、企业有关的案件2万多件,审结1.8万多件,效率指标和质量指标逐年稳步提升。
案例:持有一家企业30%多的股份,却拿不到“分红”,他把企业告上法庭
邹某海是开封某燃气公司的股东,持有30.24%股份。2002年12月,某燃气公司董事会聘任邹某海为总经理。不过,5年后,某燃气公司董事会决定免去了邹某海总经理职务。
2018年1月28日,某燃气公司的股东孙某瑜等4人召开股东会,决议暂缓发放邹某海的年度利润分配。随后,邹某海委托其妻子用电子邮件和手机短信方式向某燃气公司的其他股东提出查阅、复制2005年至2018年的公司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等要求,未得到某燃气公司的回复。
其后,邹某海以股东知情权和公司盈余分配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法院以邹某海的诉讼请求未履行前置程序和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受理范围为由驳回了起诉。
2019年2月,邹某海委托河南龙文律师事务所向某燃气公司发律师函,提出查阅、复制公司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等和支付股东分红1667973.71元的要求,某燃气公司在收到上述律师函的15日内未作出答复。邹某海遂提起本案诉讼。
法院:股东可以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等内容
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依照《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关于邹某海要求查阅、复制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等材料是否存在不正当目的的问题。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上述材料仅允许查阅而不能复制。某燃气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邹某海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有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能。
最终,法院判决某燃气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公司住所地提供2005年1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的公司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供邹某海查阅、复制,提供2005年1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的会计账簿供邹某海查阅,期间为某燃气公司开始提供查阅、复制条件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节假日不计入查阅、复制期间)。
意义:
本案是保护股东知情权的典型案例,明确了股东行使知情权的范围、要求查阅会计账簿的条件、支持股东行使知情权的案件应当如何判决及执行等裁判规则。
数字:2019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受理与公司、企业有关的案件2万多件
发布会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史小红表示,2019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受理与公司、企业有关的案件20249件,审结18220件。这其中,股权转让纠纷、股东资格确认纠纷、股东出资纠纷、公司解散纠纷和股东知情权纠纷系收案位居前五位的案由,公司决议及盈余分配纠纷增长数量明显。
值得一提的是,这类案件的效率指标和质量指标均逐年稳步提升,据统计,2019年度与公司、企业有关案件的一审平均办理天数87.1天;二审平均办理天数为66.3天。2020年度一审平均办理天数81.6天;二审平均办理天数为67.2天。2021年上半年一审平均办理天数65.1天;二审平均办理天数为55.6天。
此外,针对与公司企业有关案件的法律关系复杂、专业性强、审理难度大等特点,我省各地法院积极通过建立专业审判团队,出台公司证券诉讼指引文件、加强业务培训等方式,提升中小投资者保护专业化水平。
编辑:张恒 吕瑞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