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税收优惠政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要点......

关于税收优惠政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要点......惊喜在最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文件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也就是说,如果企业实际发生了100元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可按照175元的标准来扣除。

对于这条税收优惠政策大家要注意以下几点政策要点:

一、允许加计扣除的费用:

1.人员人工费用。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五险一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等。

3.折旧费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4.无形资产摊销。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6.其他相关费用。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二、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的情况: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三、关于委托研发:

1.委托境内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公司的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

2.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有一点需要注意,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的研发活动不能加计扣除哦。

四、何时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属于汇缴享受优惠项目,因此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再依照规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五、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

注意,还有,失败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也可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以上政策信息来源:重庆税务#

对于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以上已经表述的很详细了,小编也没有什么在需要补充,这两年国家税务上推出的优惠政策,但这些优惠政策不少企业都已经知晓并享受了,但也有不少企业没有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于没有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在税务减负上就需要特别注意了。除了这些大方向的优惠政策,小编这里也要在给大家介绍一下地方上了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比如重庆地区。

总部经济招商模式,就是在园区设立新公司,分流部分主体公司的业务或新增板块业务;或者设立分公司;或将注册地迁移到园区。即可享受地方财政给予的扶持优惠。这种模式无需实体入驻无需改变企业现有经营模式,只是通过在当地纳税,就可以享受当地财政扶持,合理合法地进行税收筹划!和企业本身享受国家优惠政策不冲突,且无地域限制。下面介绍一下具体的政策内容:

1.针对有限公司:园区对注册的企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以地方留存的50%-70%扶持奖励(返税);财政扶持按月返还,当月缴税,次月扶持;

2.针对纳税大户有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

3.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核定征收;

4.个人独资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请核定征收,核定征收综合税率3%左右。个体户(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请核定征收,核定征收综合税率3%以下。

5.“沙石”材料简易征收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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