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仅罚了350万的神奇案例,归类的神奇魅力?
对当事人于2012年4月23日至2013年8月13日期间,出口49票moumou胶乳商品编号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之规定,不予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对当事人于2013年8月20日至2015年9月10日期间,出口207票丁moumou胶乳等商品编号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之规定,不予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对当事人于2015年9月15日至2017年9月16日期间,出口322票moumou胶乳等商品编号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之规定,科处罚款人民币3500000元。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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