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太祖:国内契丹人众多,如何保持安定?编入猛安谋克,参与统治

辽保大五年(1125年),金天会三年,辽天祚帝耶律延禧经过夹山大败后向山西方向逃窜,不久为金将完颜娄室所俘,辽国在中国北方的统治正式宣告结束。于此同时,突然发了大财但没什么统治经验的金朝有一个很大的问题,要如何安置原来辽国领土内的众多的契丹臣民?这就要提到金朝的立国之本——猛安谋克制度。

猛安谋克的建立与契丹人编入

对于猛安谋克制度,《金史·兵志》记载:“其部长曰孛堇,行兵则称曰猛安,谋克,从其多寡以为号。猛安者,千夫长也;谋克者,百夫长也”。

早期的猛安谋克制度,是一种以猛安为部落单位,谋克为氏族单位军事和社会组织单位。按女真语义,猛安本意为千,初为千夫长即千户长,一开始,女真人由于征掠﹑围猎的需要,设置军事首领。在金国建立的前一年(1114年),金太祖始定制以三百户为谋克,十谋克为猛安。

此后,猛安谋克随后发展为固定的军事组织,猛安谋克作为军事编制单位,在猛安之上置军帅,军帅之上设万户,万户之上再设置都统;谋克之内设蒲辇(女真语为50户)。

在之后的辽金战争时期,许多契丹人在辽军屡战屡败的情况下选择归附金朝,女真统治者则因为自己本民族人口过少,为了满足长期作战的需要,女真统治者选择把这些新附契丹人编入猛安谋克组织,除了服兵役之外从事农业生产。

而无论是女真、契丹还是渤海人,只要在猛安谋克制度之下,统一按照这个标准进行管理。

《金史》中对于女真统治者对契丹人编户,有很多这方面的记载: “甲戌,辽通、祺、双、辽 等州八百余户来归,命分置诸部,择膏腴之地处之。

猛安谋克制度下的隐形福利:牛头税法

既然要让人数远多于女真人的辽朝主体民族契丹人参与金朝的建国,最起码,在猛安谋克制度下要做到一视同仁。面对急剧扩张,地广人稀的现状,在辽国灭亡的当年,金太宗完颜晟颁布了一条律令叫做“牛头税”,牛头税也叫做“牛具税”,别看牛头税以税为名,但其实是一种另类的福利制度,为什么这么说。先来看《金史》食货志中对于“牛头税”的记载:

“其制每耒牛三头为一具,限民口二十五受田四顷四亩有奇, 岁输粟大约不过一石……太宗以岁稔,官无储积无以备饥馑,诏令一来赋粟一石,每谋克别为一廪贮之。四年,诏内陆诸路,每牛一具,赋粟五斗,为定制。”

这种税制不同于传统上根据土地或人口多寡来征收的税制,而是通过耕牛,这是一个什么概念,即是猛安谋克制度下,一个猛安谋克户最多可有牛120头,民(主人及奴隶)1000口,土地176顷。而纳税是极其微薄的,四顷地仅纳税五斗米。而如果对比金国在中原实行的“两税法”而言,那赋税是相当的轻,当时的州县民征收的两税 为“大率分田之等为九而差次之,夏税亩取三合,秋税亩取五升,又纳秸一束,束十有五斤。

以金代的换算标准来看,被“两税法”征收赋税的州县居民在缴纳的赋税上要比“牛头税”多达四十倍,而且牛头税所征收的土地是官田,而夏秋两税作为对州县民户的私田征取的地税,税率是要低于州县官田的赋税的,不难看出,这是一个很好的福利。

而由于猛安谋克制度的日渐成熟,原本散居于各地的女真人、归附而来的渤海人、契丹人被逐渐组织整合,猛安谋克户在庞大的利益驱动下,作为金国这架战争机器的一部分,为后来消化辽国旧地和淮河以北的北宋领土打下了基础。

契丹人的权益:特权阶级

除了上文提到的牛头税法,契丹猛安谋克户还有一定经济和政治的特权,对于基层的猛安谋克户契丹人而言,被编入猛安谋克之后的生活远远要比之前腐败的辽国要好得多。对于猛安谋克户,除了牛头税这种税率极低的赋税保障,但除此以外,如果契丹人按九等授田分到了不好的土地,有时还能向金国政府请求免除部分赋税。

“凡官地,猛安谋克及贫民请射者,宽乡一丁百亩,狭乡十亩,中男半之。 请射荒地者,以最下第五等减半定租,八年始征之。作己业者以第七等减半为税,七年始征之。 自首冒佃比邻地者,输官租三 分之二。佃黄河退滩者,次年纳租。”

到了金熙宗时,随着金国对于淮河以北统治的逐渐稳定,居于东北、华北的猛安谋克户开始在国家的计划下向中原大地迁移,权益也随之有所增加。

“创屯田军,凡女真、契丹之人皆自本部徙居中州,与百姓杂处,计其户口授以官田,使其播种,春秋量给衣马。若遇出军,始给其钱米。凡屯田之所,自燕山之南,淮、陇之北,皆有之,多至六万人, 皆筑垒于村落间。 ”

在大量的猛安谋克户南迁以后,契丹猛安谋克户和女真猛安谋克户一样在广大中原地区从事农业生产,“计口授田”, 由于猛安谋克制度允许拥有一定的附属人口,因此,即使遇到出兵作战的时候,生产方面仍然“无不足之叹”。

给出的赏赐的诱人不说,猛安谋克户在这方面还有一套奖励机制为其提供上升渠道,在金世宗统治时,猛安谋克已然演变为世袭罔替的类似爵位的制度,因此金世宗为了防止女真猛安谋克户继续“主兴挟势横恣,令佐莫敢与之抗。兵人驱县民,民诉之县,县不解决,申送军中,谓之就被论官司,民大苦之。的腐化,规定:

“能劝农田者,每年谋克赏银绢十两匹,猛安倍之,县官于本等升五人。 三年不怠者猛安谋克迁一官,县官升一等。 田荒及十之一者笞三十,分数加至徒一年。 三年皆荒者,猛安谋克追一官,县官以升等法降之。”

这套奖励机制虽然是针对所有猛安谋克户,意在保障农田的耕种的同时遏制土地兼并,利于国家对其清丈,这其中,以契丹人的成果最为喜人,契丹人的猛安谋克户中,移剌塔不也(谋克)、移剌瑗(猛安)、移剌顺思阿不 (谋克),移剌蒲阿(谋克),移剌粘合(猛安)等都在劝农上因为良好的表现而升了官。

防止权益过大:离散而又受保护的契丹人

既然说,契丹的猛安谋克享受了如此多的权利,那要如何保持契丹猛安不失控的,并且做到与女真猛安的和谐相处?金朝政府选择了离散契丹和政策保护。

猛安谋克制度下,契丹人并不集中,而是散居于各地州县之外,有时与女真“猛安”混编,且“所居止处,皆不在州县,筑寨处村落间千户百户,虽设官府亦在其内。”以金国统治的核心腹地,今天的辽宁北部吉林南部的咸平路为例,据《辽东行部志》记载,当地就有女真猛安13个,契丹猛安2个,分别为:

咸平路猛安、宁打浑河猛安、忽土猛安、毕沙河猛安、钞赤邻猛安、酌赤烈猛安、伊改河猛安、胡底千户寨、南谋懒千户寨、松瓦千户寨、和鲁夺徒千户案、叩畏千户营、鼻里合土千户营。而权曹家山猛安和雾然河猛安为契丹人猛安。

虽然钞赤邻猛安、酌赤烈猛安为女真猛安,但是契丹人同样散住在内,管理生活无异于女真人,这种情况在金国的统治区域内十分常见,这从根本上断绝了契丹人的反叛基础,正隆五年(1160年),联合金西北路招讨司的契丹人起兵反金的移剌窝斡虽然一度声势浩大,但就是在女真猛安的迅速集合攻击下难以立足,最后落的兵败身死。

但离散编制还有一个负面影响,混入女真猛安的契丹人会不会很容易遭受女真猛安的歧视与侵害,反而增加了不安定因素?对于这种情况,为了保证猛安谋克户下契丹人不受女真人欺压,金国统治者多次女真猛安谋克户多次严令。

金世宗时,还曾派遣契丹人移剌子敬去安抚,同时宣谕女真猛安谋克部民:“无以前时用兵相杀伤,挟怨辄害契丹人。”,同时“以本猛安租税给赡之”。通过官员巡查加上对于女真猛安的严令,并适当的增加契丹猛安的待遇,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契丹猛安谋克户的权益,避免遭受侵害的情况。

契丹人的职责:猛安谋克制度的繁重赋役

天下没有掉下来的馅饼,猛安谋克制度下女真、契丹、渤海的军户的兵役无不繁重,除了战时要按要求提供兵役以外,就连和平时期有'间年一征发,以补老疾死亡之数'的规矩。而到了金朝末年,随着蒙古不断入侵,这种劳动则越来越辛苦。

在当时急着修边墙的金朝在猛安谋克户中下达了紧急号召,契丹人也不例外,除了部族、乣、群牧组织下的契丹人,契丹猛安谋克部民都要参与这项浩大的工程,同时还要为国家输送物资。《金史》记载:

“以北边粮运,括群牧所、三招讨司、猛安谋克、随乣及迭剌、唐古部诸抹、西京、 太原官民驼五千充之,惟民以驼载为业者勿括。 以银五十万两、钱二十三万六千九百贯以备支给。 ”

章宗时期陕西路副使董师中就上书曾说:“近年水旱为沴,明诏罪己求言,罢不急之役,省无名之费, 天下欣幸。 今方春东作,而亟遣有司修建行宫,揆之于事,似为不急。 况西、北二京,临潢诸路,比岁不登。 加以民有养马签军挑壕之役,财力大困,流移未复,米价甚贵。 ”

西京、北京以及临潢路,都是契丹人聚居的地区,可想而知,对于契丹的猛安谋克户来说,在享受一系列权益的时,除了要上战场,平时大量的体力劳动,还是得由他们负责。

结语

金国能对契丹人维持长期的统治,猛安谋克制度功不可没。金朝皇帝一方面将契丹人纳入这个体系,离散契丹的基层组织,与女真人交互居住,浇灭了契丹人的反叛土壤,防止其互相勾结,并不断加深对契丹人的统治。

为了消除契丹人心中的不满,给予契丹猛安谋克户“牛头税”等一系列经济特权,保持了契丹人的上升通道,并对其权益提供保护,并借此,加强金国对于契丹人的基层管理上,通过这一系列操作达到稳固统治和征发兵役、劳役的目的。

金朝通过这种方法,将有金一代生活在猛安谋克组织下的契丹人和女真人统合起来,并作为金朝的正规军南征北战,为金朝的建立和稳定立下汗马功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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