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11之修改单位侵犯知识产权罪的规定 2024-06-18 19:08:13 二十四、将刑法第二百二十条【根据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的内容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1997年刑法二百二十条条文是:“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修改为:“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之一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修改单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犯罪的规定。【立法背景】1.1979年之后至1997年刑法修订前的立法情况。1979年刑法对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单位犯罪没有规定。1993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该决定第三条规定了单位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以及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等行为的刑事责任。具体规定为:“企业事业单位犯前两条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1994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该决定第三条规定了单位侵犯著作权,以及以营利为目的销售侵权复制品的刑事责任。具体规定为:“单位有本决定规定的犯罪行为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决定的规定处罚。2.1997年修订刑法的情况。1997年修订刑法时,对上述规定修改完善后纳入了刑法,将单位实施本节规定的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全部规定为犯罪,规定单位实施本节规定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实践中一些单位参与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犯罪活动,牟取非法利益较为突出。为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进一步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利,有必要对单位犯罪作专门的规定。3.2020年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本条作了修改。为打击境外针对我境内的商业间谍活动,刑法修正案(十一)借鉴有关国家刑事立法,根据各方面意见,增加规定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犯罪,作为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之。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犯罪和其他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一样,犯罪主体同样可以为单位,因此,2020年12月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本条作了修改,将“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修改为“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之一规定之罪”以明确单位可以构成本罪,并明确了对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处罚。【条文解读】根据本条规定,本节规定的犯罪,犯罪主体除自然人外,还包括单位。“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之一规定之罪”是指单位犯本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中规定的任何一罪的情形,包括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罪、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的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的假冒专利罪、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罪、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的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罪、第二百一十九条之一规定的商业间谍罪。依照本条规定,对单位犯本节规定的上述之罪的,实行双罚制,对犯罪的单位判处罚金,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罪规定的处刑标准处罚。如单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根据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根据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实践执行中应当注意的是:关于单位犯本节规定的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入罪标准问题。2007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六条规定:“单位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行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本解释规定的相应个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定罪处罚。”据此,单位实施本节规定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按照个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定罪处罚即单位与个人构成各犯罪的入罪门槛和定罪量刑标准是一致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之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六条 (图片与内容无关)原文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解读》,主编:许永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处长,中国法制出版社,2021年1月第一版,P220-223。整理:江苏省苏州市公安局法制支队(直属分局)“不念,不往”“诗心竹梦”。 赞 (0) 相关推荐 《刑法修正案十一》之冒名顶替罪 "勤学如春起之苗,不见其增日有所长:辍学如磨刀之石,不见其损日有所亏",的确如此,看看公众号,一晃就有一个多月没有更新了.哪怕每周一更呢,也能有四五篇呢,结果没有,还是懒. 刑法修 ... 携程幼儿园虐童案:为何不构成虐待罪?幼儿园又是否构成单位犯罪? 71一表看懂刑事案件逮捕前后侦查期限 72刑事案件,当事人最怕遇到的9种律师 73将上万页的卷宗变成几十页阅卷笔录的8大技巧 74干货!公检法办理刑事案件期限一览表(2017最新) 75山西高海东被控 ... 《妨害安全驾驶罪》条文解读 ┃来源: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2020年12月26日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十一)> ... 刑法修正案11:修改生产、销售假药罪 五.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本条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两次修改根据2011年2月25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一次修改.刑 ... 刑法修正案11:修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十二.将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根据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 ... 刑法修正案11之修改挪用资金罪 8月22日 三十.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根据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修正案(十一)修改的内容自2 ... 1-01刑法修正案11之修改职务侵占罪 8月21日 二十九.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根据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改,修正案(十一)修改的内容自 ... 刑法修正案11:增加危险作业的犯罪 四.在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根据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自202 ... 刑法修正案17:修改假冒注册商标罪 十七.将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根据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的内容自2021年 ... 刑法修正案11之增加高空抛物的犯罪 刑法修正案11之增加高空抛物的犯罪 刑侦案审 8月26日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增加高空抛掷物品的犯罪的规定. [立法背景]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 ... 刑法侵犯知识产权罪系列解读之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作者:黄熊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18610433396 邮箱:huangxiong@jingsh.com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4条规定:销售 ... 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后,骗取贷款罪如何认定?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河南安靖律师事务所受被告人家属委托指派本律师担任被告人罗某某的辩护人,依法为其提供辩护.接受指派后,通过会见被告人罗某某,认真听取了罗某某对案情的陈述与辩解,仔细的查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