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及境外个人转让境内商品房所得资金购付汇

欢迎加入国际业务QQ群74078575  加群时注明“银行名称和姓名”。
加我微信邀请你入群交流“983311817”,加微信注明银行和名称。


声明:政策多变,更新可能不及时,本资料仅供参考。

一、客户应提交的单据

1.购买外汇申请书、汇款申请书。

2.身份证明文件或注册登记证明。

3.商品房转让合同及登记证明文件。

4.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或其他完税证明材料(金额在5万美元及以下的无需提交)。

5.如委托其他人办理,应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二、审核要点及提示

1. 汇出金额不得超出商品房转让金额扣减本次转让所包括的税费后的余额,一套商品房出售所得资金应一次性汇出。

2. 银行应审核税务证明中记载金额与申请汇出金额是否一致,申请汇出金额超出税务证明记载金额的不得办理。

3. 办理资金汇出时,转让商品房应已在房产主管部门办理权属转移手续。

三、注意事项

汇出当日办理国际收支申报手续。

有一种美好习惯,叫做阅后点赞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