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寨和坐妹是侗族青年那女恋爱方式

侗族主要分布在贵州省、湖南省、广西省和湖北省等地。

侗族的婚姻基本上是一夫一妻制。解放前,父母包办和自主的两种婚姻形式同时存在。妇女在结婚后也有不落夫家的风俗。婚姻多是男女有恋爱基础后,由媒人说合缔结而成。侗族择偶不避同姓,但不能在同一房族内为婚。有“姑表舅婚”、“姨表禁婚”的习俗。

走寨和坐妹是侗族青年男女恋爱的方式之一。侗族社会青年男女社交自由。每逢节日,农闲或劳动之余,姑娘和小伙子们便聚在一起唱歌游玩,用歌声来播种爱情的种子。这种社交活动南北地区有所不同,北部地区是白天在山坡上进行,称为“玩山”或“赶坳”,聚会的地方叫“花园”;南部地区通常在晚上的家中进行,男方称“走寨”,女方称“坐夜”,习惯称为“行歌坐夜”。

所谓坐妹,就是当这位被姑娘看中的小伙子留下来以后,姑娘的父母也会有意避开,让这对恋人交谈。此时,姑娘主动坐在小伙子身旁,他们在火塘边轻声对唱情歌,互诉钟情,直至深夜才分手。分手时,还要约定下次见面的时间。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和了解,假如情投意合的话,便可订婚。这种走寨和坐妹的婚俗,在广西的侗族地区极为盛行。

也有些青年摒弃“父母之命,媒约之言”的古规而自由结合,婚后,再给女方父母道歉认亲,个别甚至与家庭决裂。黎平、从江、榕江等县的侗族婚礼简朴。迎亲的傍晚,由“接亲婆”手提灯笼,背一床铺盖,把新娘接到郎家。

女子婚后有“不落夫家”的习俗,婚后新娘即返娘家,遇有农忙、节日或重要事情,接回夫家住数日后又返娘家,有的往返数年,直到怀孕生子后才长住夫家 。

夫妻不睦,感情破裂,提出离婚的,古俗非常简便。黎平、从江一带有些村寨,女方提出离婚,只要挑一挑水到夫家,对其父母说句“我今后不能来服侍您老人家了”之类的话,就算离婚了;男方要求离婚,则砍一挑柴到女家说句“望妹另找好人家”等语,从此算离婚。有些村寨搞象征性的离婚手续,媒人用男家的破饭篓装饭和鱼给女方吃后,将饭篓扔掉,表示各奔东西,不再往来了。但女子提出离婚的一般还得赔偿男方的彩礼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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