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程序手册》之(七):认罪认罚有前提——对事实罪名无意见
2019年两高三部发布了《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新发布实施的《最高法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也新增了相关章节。确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在立法和司法领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有利于惩治犯罪、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提升诉讼效率、减少对抗、促进和谐。认罪认罚制度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什么影响呢?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什么?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二、认罪认罚的适用阶段和适用范围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适用于侦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没有适用罪名和可能判处刑罚的限定,所有刑事案件都可以适用,不能因罪轻、罪重或者罪名特殊等原因而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获得从宽处理的机会。
三、认罪和认罚的把握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愿意接受处罚。
四、认罪认罚的程序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下列事项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一)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适用的法律规定;
(二)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从宽处罚的建议;
(三)认罪认罚后案件审理适用的程序;
(四)其他需要听取意见的事项。
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五、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签署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看守所应当为签署具结书提供场所。具结书应当包括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罪行、同意量刑建议、程序适用等内容,由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签名。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三)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
上述情形犯罪嫌疑人未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不影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
六、认罪认罚一定从宽处罚吗?
认罪认罚可以从宽但不是一律从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后是否从宽,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对犯罪性质和危害后果特别严重、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不足以从轻处罚的,依法不予从宽处罚。
七、认罪认罚后法院一定会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吗?
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不同诉讼阶段的认罪认罚在刑罚评价上也是不同的,早认罪优于晚认罪。此外主动认罪优于被动认罪,彻底认罪优于不彻底认罪,稳定认罪优于不稳定认罪。认罪认罚的从宽幅度一般应当大于仅有坦白,或者虽认罪但不认罚的从宽幅度。
八、认罪认罚要考虑的主要因素
我们近两年办理刑事案件辩护或控告过程中,委托人及亲属对于是否“认罪认罚”经常会纠结。我们认为,是否接受“认罪认罚”,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1、指控是否符合事实?
特别是在起诉意见书和起诉书中列明的犯罪事实涉及罪与非罪,重罪或轻罪的事实。拿最近高发的涉信用卡犯罪,如果对指控的信用卡张数不符合事实,那就要慎重;
2、指控罪名是否适当?
仍然拿涉信用卡类犯罪举例,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还是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这三个罪名,入罪与升格的标准相差及为悬殊。帮信罪,最高三年。妨害信用卡管理的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5张入罪,50张升格(三年以上)。而最后一个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一张入刑,5张升格量刑幅度,最高可判十年。“断卡行动”的大背景之下,部分检察机关有适用重罪起诉的倾向。如果对指控罪名有异议,同样要慎重。
关于刑罚的幅度是否适当的问题,只要是对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刑罚幅度这一点基本不用担心。一句话,认总比不认要轻。
是否认罪认罚,何时认罪认罚,如何既符合法律,又能让权益最大化,这个需要专业人士进行判断。认罪认罚牵涉到的问题很多,因是普法文章,不做太深的探讨。如果已经委托了辩护人,请相信TA。如果没有,可以参考这篇文章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背景下 也谈如何请到“靠谱”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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