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个答复函

中经文化产业

近日,国家文物局公布了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若干提案的答复函,内容涉及方方面面,也透露出国家文物局下一步的工作思路。中经文化产业梳理了一些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以飨读者。

主编:成琪

编辑:成琪

排版:李冬阳

来源:中经文化产业

★ 关键词:文物保护数字化  新基建 ★

答复

01

“关于大力加强文物数字化建设的提案”由国家文物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办理,现答复如下:

将从以下四个方面推动相关工作。
一、关于将文物数字化建设纳入“新基建”。
国家文物局高度重视文物基础数据资源建设工作,挂牌成立国家文物局数据中心,初步建成国家文物基础资源数据库,推动全国文物地理信息平台建设。
工业和信息化部已制定出台相关产业政策文件、成立产业联盟,推动虚拟现实(含增强现实、混合现实,简称VR)在文物保护和展示利用中的创新应用和产业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深化研究文物数字化基础能力建设与新型基础设施的关联,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推进文物领域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中国经济网资料图
二、关于文物数字化标准建设。
国家文物局已组织编制、发布WW/T 0082-2017《古建筑壁画数字化测绘技术规程》、WW/T 0093-2018《拓片元数据著录规则》等行业标准,部署《文物数字化保护标准体系框架指南》《数字化保护利用实施导则》等研究编制任务。
工业和信息化部积极研究制定虚拟现实标准体系,以有效支撑和服务文物数字化工作的开展。
下一步,将围绕文物数字化保护利用总体目标,研究提出“十四五”相关标准制修订计划,研编、发布文物数字化信息采集操作规范、文物数据处理质量规范等系列标准。
三、关于文物藏品深入研究。
将结合文物科技领域“十四五”专项规划的研究编制,大力加强古代工艺重建和文物产地溯源等基础研究,以及基于文物知识挖掘的内容创作方法研究,为实现多样化高水平文物展示利用的提供基础支撑。
四、关于发挥高校和科研机构作用,加强文物数字化专业人才培养。
将继续充分利用高校优势学科、重点科研基地等教学科研力量,鼓励各地各校加强文物数字化的科研教学机构建设,继续支持有条件的高校依法设置相关学科、开设相关本科专业,加强专业和课程建设,为文物数字化领域培养跨学科的复合型人才。

答复

02

《关于支持博物馆发展在线业务的提案》已交由国家文物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理,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促进博物馆在线业务的发展,国家文物局将统筹推进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是加大科研攻关力度。“十四五”期间,拟进一步在文物知识深层挖掘、基于移动互联网的数字孪生博物馆等方面开展相关研究,为博物馆线上业务的开展提供科技支撑。
二是协同推进标准化建设。将研究提出“十四五”相关标准制修订计划,提升博物馆资源数字化采集、处理、存储、管理和使用的规范化水平,促进数据开放共享,以有效支撑博物馆线上业务的开展。
三是加强政策研究与供给。适应博物馆线上业务发展的新要求,积极研究制订鼓励在线文博等文化服务和信息消费相关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文博领域信息产品开发,鼓励线上线下融合等新消费模式发展。
四是深化实施“互联网+中华文明”行动。将继续推进文物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搭建面向应用的文物资源数据库和陈列展览专题数据库,开发数字体验文化产品,支撑包括博物馆在线业务在内的文物资源利用新模式、新业态健康可持续发展。

答复

03

《关于推进文物古迹的数字化保护的提案》已交由国家文物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从以下几个方面继续推进文物古迹的数字化工作:
一、重点推进石窟寺数字化保护工作。“十四五”期间,将以石窟寺这一保存难度大、艺术价值高的文物类型为主要突破口,大力推进文物古迹数字化保护工作。将持续推进石窟寺壁画、造像、洞窟、摩崖石刻等数字化工作,建立健全石窟寺数字信息共享机制,为信息记录、考古研究、保护修复和展示传播等提供支撑服务。
中国经济网资料图
二、加快文物古迹数字化相关标准规范体系建设。将会同科技部,加快制定文物古迹数据采集、加工、存储和管理的相关技术规程,明确各环节质量标准,确保数据存储安全、衔接有效。
三、加强文物古迹数字化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将会同教育部,依托高校和专业科研机构,培养文物古迹数字化技术的专业人才,并通过设立文博职业技术基地等方式,建立健全文博职业教育体系。

★ 关键词:博物馆出国办展 ★

答复

04

“关于扩大国内大博物馆出国办展自主权,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的提案”已交由国家文物局会同外交部办理。现答复如下:

关于“简化大型综合性博物馆出国办展审批程序”“放宽大型综合性博物馆联合办展限制”等建议,现行政策为:文物出境展览由博物馆直接报国家文物局审批,不需要省级文物部门审核转报。如展览材料和内容符合审批要求,国家文物局将在规定的30个工作日完成批复。
国家文物局一贯鼓励有条件的大型综合博物馆牵头,整合国内博物馆资源联合办展。
下一步,国家文物局将进一步加强与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作,着力从以下方面积极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
一是加强统筹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文物外展精品工程规划,系统梳理、整合全国博物馆藏品资源,凝练一批能够代表中华民族精神和中华文明成就的文物外展精品项目,打造中国特色文物对外展览品牌。
二是健全交流机制。强化“以我为主”意识,加强国际策展人培养与合作,积极探索“中国故事、国际表达”的有效方式。架起世界文明互学互通的桥梁,拉紧维护世界和平的纽带,夯实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人文基础,向世界展现一个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
三是推动科技赋能博物馆文化新业态。依托博物馆数字化和线上技术优势,大力发展博物馆“云展览”业务,形成“云展览”与传统实体展览相辅相成的中华文化传播体系。

★ 关键词:文物资源  数据库 ★

答复

05

《关于有效共享文物资源、信息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下一阶段,国家文物局在推进文物数据资源建设与开放共享方面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抓住编制“十四五”规划的有利契机,积极争取相关部门及社会有关方面的支持和协同,将文物数字化建设纳入“新基建”,全面形成政府引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良好局面。在编制国家文物局“十四五”信息化专项规划时,将着重考虑文物数据整合共享及利用。
二是进一步完善国家文物局数据中心建设,建立文物数据资源动态管理机制,建成国家文物资源大数据平台,实现涵盖数据汇聚、数据治理、数据运营、数据应用等方面内容的国家文物资源大数据一体化管理与服务体系。
中国经济网资料图
三是继续推动“互联网+中华文明”行动计划深入实施,加快完善文物博物馆行业信息化的标准规范体系,规范信息化建设,建立标准统一、联通分享的各级文物资源数据库;指导、支持各级文博单位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展文物资源数字化,挖掘文物数据资源价值。
四是加强文物信息资源的确权、授权研究,加大文物信息资源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提高文物展示利用的数字化水平,推出一批具有广泛影响力的融合型公共数字化产品和服务,加强文物数据资源社会共享和利用,更多惠及人民群众。
五是依托博物馆数字化和线上技术优势,充分盘活博物馆资源,发展博物馆“云展览”业务,打造“永不落幕”的博物馆;有机融合线上线下系列服务,虚拟聚合全国文物海量信息资源,搭建博物馆资源“二度创作”的云上平台,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

★ 关键词:国有博物馆  民营博物馆 ★

答复

06

“关于推动国有与民营博物馆、美术馆合作新局面的提案”已交由国家文物局会同文化和旅游部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国家文物局支持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相关举措

一是加强业务指导和支持。开展国有博物馆对口帮扶民办博物馆试点,出台对口帮扶、章程范本、设立备案等相关业务工作指导意见。

二是优化发展环境,加强政策保障。

三是强化非国有博物馆人才队伍建设。自2011年起,连续9年开展全国非国有博物馆馆长培训班,推动非国有博物馆人才综合能力提升;非国有博物馆专业人员享有与国有博物馆同等的职称评定政策。

四是纳入行业管理支持范畴。鼓励非国有博物馆参与博物馆定级评估、核心价值观展览推介等博物馆领域重要业务交流活动,加强与国有博物馆的交流合作,提升专业化水平。

二、文化和旅游部支持美术馆发展的相关举措
文化和旅游部积极推动国有美术馆、民营美术馆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是加强平台建设,扶持民营美术馆展览。组织开展“全国美术馆优秀项目评选”“全国美术馆馆藏精品展出季”活动,将民营美术馆纳入评选推介范围,北京今日美术馆、炎黄艺术馆、上海民生现代美术馆等民营美术馆获评优秀项目并取得资金扶持。

二是加强民营美术馆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全国美术馆专业人才培训工作,截至2019年,累计培训全国美术馆专业人才近1500人次,其中民营美术馆占比近1/5。2020年调整培训方式,将培训更多民营美术馆专业人才。

三是开展美术馆相关教材编写工作。“十三五”期间,编辑出版《全国美术馆优秀策展案例集(第一辑)》《全国美术馆优秀公共教育案例集(第一辑)》及系列培训教材,对国有、民营美术馆专业化水平提升起到积极的指导和促进作用。

关于加强国有博物馆对口帮扶非国有博物馆、深化博物馆行业交流合作等建议,国家文物局将在博物馆改革发展指导意见和博物馆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中予以统筹考虑,积极采纳。

一是会同民政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非国有博物馆备案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两部门管理权责,理顺备案登记程序、健全管理制度,坚持规范和扶持并举,促进非国有博物馆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是提升专业化水平,通过推进国有博物馆对口支援非国有博物馆等方式,在藏品管理、提升展陈质量、联合办展等方面加大帮扶力度。

三是强化人才培训,加大对非国有博物馆专业人员培训力度,指导各地将非国有博物馆纳入行业培训范畴,切实提升非国有博物馆人员业务水平。

中国经济网资料图

答复

07

《关于修订〈博物馆条例〉支持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国有博物馆是我国博物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丰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保护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要作用。2015年《博物馆条例》出台,明确了非国有博物馆法律地位,为其规范化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
下一步,国家文物局将从以下方面继续支持非国有博物馆发展。
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修订中,研究增加鼓励非国有博物馆设立的内容,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健全馆藏文物管理,进一步完善国有博物馆和非国有博物馆公平对待的顶层设计,为非国有博物馆有序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二是加强《博物馆条例》实施情况的调查研究,做好《博物馆条例》修订的前期研究和理论支撑,酌情推动《博物馆条例》修订,根据委员建议明晰相关部门职责,优化登记备案制度,健全博物馆专门法律制度体系建设。
三是会同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等部门,加强督导检查,推动现有扶持优惠政策的落实落地;在用地保障、购买公共服务、陈列布展、投融资服务、税收减免等方面,继续研究出台相关支持政策,促进非国有博物馆健康、可持续发展。

★ 关键词:文物征集  民间文物 ★

答复

08

“关于在文物征集中取消由提供人出具‘文物来源证明’的提案”已交由国家文物局会同司法部办理,现答复如下:

博物馆是保护和传承人类文明的重要殿堂,收藏并妥善保管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是博物馆的基本功能,博物馆藏品作为人类历史发展的见证,包含着丰富的历史、自然和文化信息。现代博物馆学认为:信息量是博物馆藏品最重要的特征,也是衡量藏品收藏价值、陈列意义的最重要指标。鉴于此,世界各国博物馆都十分重视对于藏品信息完整、妥善的登记著录,特别是在藏品征集环节中对于藏品来源、出处、流传经过等原始信息的调查、采集。
我国现行的《博物馆条例》中明确规定,“不得取得来源不明或者来源不合法的藏品”。2004版《国际博物馆协会博物馆职业道德准则》亦要求:“博物馆不能征集有充分理由证明其涉及非法、非科学或蓄意拆解、破坏纪念物、考古或地质地点、生物和自然栖息地的物品和标本。同样,当不能准确说出该物品和标本与其原物主、土地占有者、合法权力机构、政府机构的关系时,也不应对其进行征集。”并且,“在确定以购买、赠送、借用、遗赠或交换的方式征集物品和标本之前,必须以各种方式保证其不是从其原物主国或任何该物品可能会被合法拥有(包括博物馆所在国)的中间国非法取得或非法进口的。基于上述原因,考证工作应准确了解该物品从发现或制作完成后的全部历史。”
中国经济网资料图
藏品提供人购买、继承、捐赠或出售文物的行为,是文物流通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要求其出具“来源证明”,是证实文物来源合法、流传有序的重要依据,也是记录藏品文化信息的重要档案,这种做法有利于防范购入盗窃、盗掘、走私或其他来源不明的文物,也有利于博物馆后续开展对藏品内涵的考据、研究;既符合我国博物馆管理制度,也符合国际博物馆职业道德准则。
关于以“承担法律责任承诺”替代“文物来源证明”的建议,在简化证明材料的内容和方式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不利于博物馆有效考证藏品来源、保存文化信息及开展学术研究工作。
对于如何有效证明文物来源的问题,国家文物局将在修订《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和制订《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的过程中进行统筹考虑,进一步完善藏品征集工作程序,通过开展征集调查、明确专家鉴定责任、加强社会监督等形式对文物来源合法性予以佐证,推进藏品征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答复

09

“关于畅通民间文物交流渠道,促进社会经济循环发展的提案”,已交由国家文物局主办、民政部会办。现结合我局职能及会办部门意见答复如下:

国家文物局赞同关于扶持非国有博物馆发展、促进民间收藏文物流通等相关建议。
一、关于扶持非国有博物馆发展和建立专题博物馆
国家鼓励并扶持非国有博物馆发展。国家文物局于2017年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意见》,立足国情,提出了完善差别化支持体系、完善培育机制、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探索多元主体合作办馆、拓宽办馆筹资渠道、落实土地和财税优惠政策等多项扶持政策措施。下一步,国家文物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抓好政策落实,便利民间文物收藏者办馆,促进非国有博物馆健康、可持续发展。
近代以来,《石渠宝笈》所载书画文物经历了从清宫散逸到部分重新入藏故宫博物院、上海博物馆等收藏机构的曲折过程。相关文物已成为上述博物馆的重要藏品,为全国观众提供着文化服务。雄安新区作为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集中承载地,在区内建设石渠宝笈专题博物馆并将文物集中保存展示,尚需就其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
二、关于促进文物流通和保护珍贵文物
国家鼓励民间收藏文物合法流通。为促进民间收藏文物流通,2018年,国家文物局针对性地创设了以登记交易制度为核心的文物流通管理服务新模式,并在江苏省开展试点,取得良好成效。下一步,国家文物局将开展文物流通领域系统改革试点,为民间合法收藏文物营造更加良好的发展环境。
接受捐赠是文物收藏机构丰富馆藏的重要途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鼓励将文物捐赠给国家。为鼓励和引导文物捐赠,国家制定了系列精神和物质奖励措施,如《博物馆条例》中规定的以捐赠者命名馆舍,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的公益性捐赠抵扣所得税相关政策等。下一步,国家文物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完善文物捐赠奖励制度和税收优惠政策,引导民间文物收藏者向文物收藏机构捐赠文物,更好地实现民间收藏文物社会共享。
禁止珍贵文物出境是加强文物保护的重要内容。为防止珍贵文物流失,国家文物局于2007年发布了《文物出境审核标准》,其中规定包括玉石器在内的各类文物,1911年以前的一律禁止出境,1949年以前生产、制作的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原则上禁止出境。标准发布以来,各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严格执行,有力防范了珍贵文物流失。今后,国家文物局将不断加强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建设和人才培养,严格出境审核管理,切实筑牢文物国门。
中国经济网资料图
三、关于成立“中国民间文物艺术品保护流通管理协会”
民政部在会办意见中指出:根据中办、国办《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规定,对全国性社会团体,业务范围相似的,要充分进行论证。经了解,目前已登记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有“中华文物交流协会”“中国文物学会”“中国文物保护技术协会”“全联民间文物艺术品商会”等,如再成立“中国民间文物艺术品保护流通管理协会”,须就该会成立的必要性进行充分论证。

★ 关键词:红旗渠 ★

答复

10

《关于加快推进红旗渠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提案》(第2366号),已交由国家文物局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红旗渠位于河南省林州市、山西省平顺县,全长1525千米,沿渠建有一、二类水库48座,塘堰346座,提水站45座,小型水力发电站45座,渡槽152个,隧洞211个,年引水量2.8亿立方米,有效灌溉面积54万平方米。红旗渠科学利用地形地貌,采用自然落差,使引水、蓄水、排水和灌溉的综合效益得到全面发挥,实现了吃水、灌溉、发电一水三用的目的,是我国水利工程史上的一个光辉典范,同时也是当地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创业、改造自然奋斗精神的具体体现。2006年,红旗渠被国务院公布为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18年,国家文物局批复了红旗渠文物保护总体规划。
2017年,河南省文物局报请将红旗渠纳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国家文物局举行评审会议,专家讨论后认为红旗渠具有一定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具备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潜力,但各项基础工作还比较薄弱,相关基础研究不充分,遗产时空界限不清晰,价值提炼深度不足,缺乏对比分析和研究;在申遗工作方面尚未与山西省建立合作协调机制。国家文物局及时将上述意见反馈河南省文物局,并就下一步工作开展提出意见。
关于“河南和山西两省联合申报”等建议,国家文物局将认真研究采纳,并将督促、指导地方有关部门,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完善修改《红旗渠保护规划》,报请河南省、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实施,统筹开展红旗渠保护管理工作;

二是将文物日常保养维护与必要的修缮工程相结合,并逐步提升文物展示水平,同时严格控制保护区划内的建设活动,切实维护好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是深化红旗渠价值和申遗策略研究,总结提炼遗产自身特点,突出其20世纪遗产属性,强化同类型遗产的比较研究,完善申遗文本;

四是针对红旗渠保护管理实际需要,敦促建立相关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机制,推进成立跨省保护申遗协调机制。

国家文物局将对红旗渠保护管理和申遗工作继续给予支持,通过有关专家和专业咨询机构,指导地方文物部门,完善有关申请材料,并组织专家评审,适时考虑将其纳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红旗渠列入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名录,将红旗渠打造成重要的太行山红色文化和生态旅游目的地。下一步,将对符合“十四五”时期文化旅游相关专项要求的重要文化自然遗产保护利用项目,给予统筹考虑和积极支持。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高度重视红旗渠精神宣传报道工作,宣传红旗渠精神。下一步,将对红旗渠申遗予以关注,进一步宣传好红旗渠的历史和文化价值。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