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四方面实现中医药治理能力现代化
□ 刘晨曦 中国中医科学院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特别需要理清思路、明确目标,为实现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之年。“十四五”期间更是我国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阶段。中医药治理是中国国家治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对于中医药事业来说,理清治理现代化的思路、明确目标就显得尤为重要。笔者认为,中医药治理现代化应当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是健康服务能力现代化。传承和创新两者不可偏废,同时需构建一系列适合中医药行业的制度机制,还要充分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的优势。
其次是政府监管能力现代化。当前一些群众对中医药不信任源于市场相对混乱,强化中医药监管势在必行。要创新中医药监管方式,特别是事中事后监管,运用“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协同监管等新手段方法,既充分释放市场活力,又提高违法成本、加大惩戒力度。
三是科研创新能力现代化。中医药研究创新并不是用西医改造中医、用西医解释中医,而是在中医思想的指导下,从整合医学的角度重新认识和发现中医中药。在此基础上,实现中医药科研能力现代化。
最后是人才培育能力现代化。中医健康服务和科研创新需要以充足、优质的人力资源供给为支撑。要在院校教育、带徒制度、人才评价等方面针对中医特点,创建有中医药特色的人才培育体系。这就为中医药人才培育现代化指明了道路。
以上四个方面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甚至互为因果。只有四个方面同时发力、不出现某一方面的短板,才能逐步实现中医药治理能力现代化。(刘晨曦)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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