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传媒公司税收优惠政策 解决缺少进项票所得税虚高问题
亲爱的朋友们大家好,我是助人为乐李小帅,这期我们来聊下,文化传媒公司在没有进项发票的情况下,如何合理合法的进行税务筹划?企业A,主要从事文化传媒行业,其核心服务业务均为自有团队提供,其客户以中大型企业为主。因其客户特征及需求,在实际业务中,企业A的全部收入都需要开票。年收入两千万,成本在一千万左右(人力成本为主),企业A的真实利润近一千万,其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25%。
2016年的金税三期及营改增后,税务局和社保局之间的数据共享,在最严F票令出台后,F票不仅需要填写企业税号,连内容都有严格的要求,大数据时代可以让税务部门轻松识别风险点。企业若存在买卖F票等虚开F票行为,有罚金、滞纳金等风险,金额较大的甚至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企业若存在伪造内部业务、企业所得税偷漏税行为,有罚金、滞纳金等风险和可能的刑事责任。企业税收压力大,往往是头年年初没有进行税务筹划企业可以通过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调整企业的相关组织架构和业务流程,实现利润最大化,同时利用资金成本、利息、亏损弥补等业务与税收的关系,让企业在财务、税务方面做出正确的决策。
那么通过税务筹划,企业可以选择成立服务型个人独资企业,综合税率4.07%-5.28%,来合理做一些纳税筹划,企业可以将自己的业务外包给这些个人独资企业。通过这个模式调整,原来企业A一家独享的一千万利润,被合理分割到各家小企业中,而这些小企业有足够的税收优惠政策,自身的税负率相对较低,所以在整体利润不变的情况下,实现了总体税负降低的效果。
依法诚信纳税,是纳税人的义务和觉悟,企业节税方式有很多,然而合理报税才是企业节税、省税的最佳选择。今天在这里就为大家推荐一个合理合法的税收洼地政策,只要将企业注册在有优惠政策的税收洼地(注册式,不用实地办公)。通过以上税务筹划让我们举例看下节税成果:
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一般纳税人):这种方式是对于缺乏或无法取得进项的企业,可以注册成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对所得税进行核定征收,所得税税率可降低至2%,其增值税还有返还奖励,通过纳税筹划解决企业成本、个人所得税、分红等问题。
例如某文化传媒企业年营业额为2000万元,由于上游是小规模或者自然人,根本无法取得太多的进项发票,这里假设进项只有200万元,那么就需要按照1800万元为基数来缴纳增值税,而成本也只有300万元,那么这里就要按照1500万为毛利来缴纳企业所得税,具体纳税额我们来计算一下:
增值税:1800万/1.13*13%=207万
附加税:207万*12%=24.8万
企业所得税:1500万/1.13*25%=331.9万
总纳税额为563.7万,剩下的利润若需要转到股东的个人账户里,还需要缴纳20%的分红税,税负压力就越来越高了。
那么这里就可以享受两种税收优惠政策,来最大化的节约企业的税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同时享受:通过关注《助人为乐李小帅》入驻园区,无需实体办公,以业务分流的方式在园区纳税,即可享受:
增值税:1800万/1.13*13%=207万,奖励207万*50%*80%=82.8万,实际缴纳127.2万,节省了40%;
附加税:207万*12%=24.8万
企业所得税:2000万*4%(核定应税所得率)*25%=20万
总纳税额为172万,为企业节省了一半的税费,并且由当地事前核定,出具核定征收鉴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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