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一定要给员工经济补偿金吗?

随着法治建设的进展,人们都有了比较强的法律意识。比如说,员工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很多人都会问,单位应该给员工多少经济补偿金?在网络上经常出现的“1N”、“2N”、“N+1”,说的就是经济补偿金。

那么,只要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要给员工经济补偿金吗?

答案是:不一定。要分具体的情形。

单位应当给予员工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第一,未续签合同。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或者用人单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但新合同提出的员工待遇降低,员工不同意续签的。比如原劳动合同是每月5000元工资,单位愿意以4000元工资同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员工不同意从而拒绝续签的;

第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未到期,用人单位和员工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就是自行协商好聚好散的;

第三,单位违法辞退员工,即用人单位没有按照法定的程序,单方作出辞退员工的决定。比如,小王工作积极性不高,但也没有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单位没有提前30天通知小王也没有给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直接让小王离职走人;

第四,单位无过失性辞退员工,所谓的无过失性,仅指员工患病或非工受伤、员工实在无法胜任工作等情况下,用人单位按照法定程序辞退员工。比如,老刘因家庭矛盾精神受挫,工作中一直出差错,单位让其参加了多次培训,还给他调整了很多次的岗位,但老刘仍然无法完成基本工作,单位无奈,将其辞退;

第五,员工被迫辞职。用人单位侵害员工权益(主要包括不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未足额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未给员工充足的劳动保护),导致员工主动辞职的。如小李所在公司未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仅在工资里单独发放一项500元的社保补贴,小李多次沟通无果,愤而辞职;

第六,单位裁员。用人单位经营困难,需要批量裁员,应当经过法定的程序;

第七,单位撤销。包括用人单位破产、被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等情况。

单位可以不给予员工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第一,员工自行辞职。员工在劳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单方提出辞职,并且用人单位不存在侵害员工权益的情形(不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不提供充足的劳动保护等);

第二,单位合法开除员工。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员工违法兼职给单位造成影响而且拒不改正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简单地说,就是违反制度的、犯错误的、给单位造成严重损失的、被判刑的。如小赵在公司负责整理招标材料,但多次透漏公司投标书内容给公司的竞争对手,导致公司利益严重受损,公司根据管理制度将其开除;

第三,员工不续签劳动合同。仅指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愿意以原待遇或者更高的待遇续签劳动合同,但员工不同意的。

总体上来说,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员工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比可以不给予的情形要多,如果员工面临辞职或者被辞退,请详细了解法律,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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