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国民政府时期警官的官等和警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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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任警察官肩章
文|盖苍小子
历史上自1901年有警察始,民国曾施行过警衔制,以南京时期较为成熟。
警察官即警官,南京国民政府时期警察官遵循文官制度,是公务员,而其任用又区别于普通行政人员。
一、南京时期的文官官等
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重新设计颁布了政府人事制度,“官吏”称谓逐渐被“公务员”所代替,从1929年拟订《公务员任用条例》,再到1933年的《公务员任用法》的颁布,标志着公务员制度的正式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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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分为特任、简任、荐任、委任四等,其中,特任1级,简任8级,荐任12级,委任16级,共计四等37级。
第一等的特任,是由政府主席特别任命的高级官员。特任官只设1级,有国民政府文官长、主计长、五院各部部长、各委员会委员长。
而更高级的五院正副院长及国民政府委员则由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特别任命,不纳入此官等序列,不属于铨叙部铨叙范围,称之为选任官。
第二等的简任,由政府主席选拔并予任命。简任官共分8级,有各部次长、各委员会的副委员长、中央政府所属各局局长、各省政府主席、各省的厅局长、省府秘书长、行政督察专员、行政院直辖市市长、驻外公使、总领事等。
中央的局长、各部次长、副委员长和省主席都是简任1级,省政府的委员、厅长在简任5级至2级之间,省府秘书长在简任6级至2级之间。院辖市市长在简任7级至1级之间。
院辖市有12个,包括南京、北平、天津、青岛、西安、重庆、上海、广州、汉口、大连、哈尔滨、沈阳,犹如直辖市。
第三等的荐任,即由单位主管长官向政府主席荐报,请求任命的官员。荐任官共分12级,有县长、省辖市市长、省以上政府机关的科长、秘书、技师、技正等。
一等县县长在荐任4级至简任8级之间,二等县三等县依次下降一级。省辖市市长在荐任4级至1级之间。
第四等的委任,即由单位主管长官呈送铨叙部审查合格,再交有关部门直接任命的官员。委任官共分16级,有各级政府会计员、统计员、科员、技术人员等。
孔子嫡系裔孙特任奉祀官
简任奉祀官
孔子嫡系南宗裔孙简任奉祀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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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员分一二三等,在委任15级至委任1级之间。县里的秘书、科长、局长最高可到委任1级,俗称科局级。三等办事员最低至委任16级,真正的芝麻官。
四等文官制自1914年北洋政府时期即已有之,但不同时期级数设置有异。
特任、简任属于高级文官,堪称大员。南京时期宁海人入此序列者屈指可数。
1947年国民政府委员会及其直属机关文官处、参军处的简任以上人员,包括五院院长张群、孙科、居正、戴传贤、于右任在内,共计129人。
1947年上海市政府中简任大员有145人。全府员工总数52726人,其中职员1.7万人,警长1800多人,警士1.5万人,技工4500人,工人工役1.2万人。5万多员工分配在173个机关单位中,其中警察局及所属有42个单位。以上海有400多万人计,每80人中有一个人在市府或其所属机关任职。
1947年中央警官学校简任大员估计在20人左右。
李士珍在讲话
二、南京时期的警察官官等
1928年南京政府颁布《警察官官等暂行条例》,之后经多次调整,1934年颁布《暂行警察官官等官俸表》,1946年《警察官官等官俸表》公布施行。
1935年《警察官任用条例》遵循《公务员任用法》制定,之后亦经多次修正。警察官分为简任、荐任、委任,未设特任。
警察机关普通行政人员适用公务员任用法,而非警察官任用。
警察官肩章警衔
1937年开始规定曾任少将以上之军官,具有警察学识经验,并符合简任警察官任命条件者,可任用为各省警务处处长、院辖市警察局局长。
1946年规定首都警察厅厅长在简任6级至2级之间,各省警务处处长在简任7级至3级之间,院辖市警察局局长在简任8级至4级之间。余皆简任之下。
不过台湾省较为特殊,1946年1月台湾省警务处设处长一人,简任,副处长一人,简任或荐任。5月份改为必要时得设副处长一人,简任,又设简任秘书一人。故最多时台湾省警务处可设三人简任。当时宁海胡福相先生担任简任警务处长。
省会警察局局长、水警总队总队长在荐任5级至1级之间。省直辖警察局局长、省辖市警察局局长、省保安警察队大队长、各级警察训练所教育长在荐任10级至1级之间。
首都警察厅的督察处长、秘书、科长、局长、督察长、大队长荐任,省警务处的秘书、科长、视察荐任,院辖市警察局的秘书、科长、分局长、督察长、大队长荐任。
县警察局局长在委任3级至1级之间,县警察局科长、督察长、分局长、训练员在委任4级至1级之间。办事员在委任16级至10级之间。
委任警官之下,有长警、警员。长警包括警长、警士。警长满三年方有资格晋升委任警官。
抗战胜利后为适应建国需要,大批军官复员转业。1947年国民政府规定“军官转业后之阶级比照,……将比简、校比荐、尉比委之原则”,将官以简任官任用,校官以荐任官任用,尉官以委任官任用。
复员军官转任警官办法
1947年国民政府又出台《复员军官转任警察人员任用办法》,规定:
少将以上军官者或军校毕业上校实职二年以上者,经警官补习教育后任用为简任警官;
中校军官者或军校毕业少校实职二年以上者,经警官补习教育后任用为荐任警官;
上尉军官一年以上者或军校毕业少尉以上满一年者,经警官补习教育后任用为委任警官。
转任办法规定军官须是正式军衔,而非职务军衔。比如正式军衔是中校,职务军衔是少将者,只能以中校转任为荐任警官。军衔区别见《民国政府公报里的宁海黄埔生(上)》。(注:见文末链接)
三、警察服制和警衔
所谓服制便是按照身份等级规定的器服制度,衣冠禽兽,文武九品。1913年民国首次公布警察服制图式,1937年正式制定《警察服制条例》,1947年的时候修正了一次。
警官、长警、警员分类穿着,还设置了女警制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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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服(点击可放大)
警官礼帽帽徽上为青天白日满地红之国徽,下为金色飞翔形警鸽。
警官礼帽帽檐用黑色纹皮制,特任及简任官上绣金色嘉禾,外绕金线,荐任官外绕金线,委任官全黑色。
警官领章可看出警种,肩章、帽墙、胸章、礼带、大绶可看出警衔。
警官领章以金属制成,横直约半寸,缀于左右领端。
内政部所属各警察机关,左缀“行政”两字,右缀“警”字图案。
警察教育机关,官佐,左缀“警”字,右缀“教”字图案,学员学生,左缀“警校”或“警所”,右缀“学员”“学生”或“学警”等图案。
专业警察左缀警种名称,右缀“警”字图案。比如水上警察机关官佐,左缀“水”字,右缀“警”字图案。
民国专业警察有水上、外事国境、保安、消防、交通、渔业、森林、矿业、盐务、税务、司法、航空、驻卫警察诸多警种。
交通警察属于专业警察。1946年司法院认定交通警察总队总队长、总队附以下及队长、队附,无论是否正式军校出身,均比照文官待遇,不得视同军人。宁海郭履洲先生(黄埔六期生)曾任交警总队总队长、副总局长,应比照文官待遇。
司法院公函
警官肩章用黑色绒布制成,长四寸,宽一寸四分,外端方形,内端圆形。
特任官肩章全金色,缀金星一颗。
简任官肩章为“三线”,章面镶宽三分金线三道,一级或二级缀五角金星四颗,三级或四级三颗,五级或六级二颗,七级或八级一颗。
荐任官肩章为“二线”,章面镶宽三分金线二道,一至三级缀五角金星四颗,四至六级三颗,七至九级二颗,十至十二级一颗。
委任官肩章为“一线”,章面镶宽三分金线一道,一至四级缀五角金星四颗,五至八级三颗,九至十二级二颗,十三至十六级一颗。
总结一下,全金色的肯定是特任,三线简任,二线荐任,一线委任。帽墙、礼带、大绶等处亦是如此。
警官著用便服时其警衔以胸章识别之。
长警领章左缀警察机关名称,专业警察缀警种名称,右缀阿拉伯字码,以代长警姓名。长警胸章内缀机关简称及长警号码。
长警臂章:一等警长镶白线三道,下缀五角银星三枚;二等警长白线二道,银星二枚;三等警长白线一道,银星一枚;一等警士白线三道,二等警士白线二道,三等警士白线一道。
警员不用长警领章及臂章,亦不用警官肩章,佩领章,左缀警员两字,右缀号码。
长警臂章
胸章、纽扣和长警腰带、领章
四、任官筌拾
1935年国民政府任孔子嫡系裔孙为大成至圣先师奉祀官,以特任官待遇;在浙江之孔子嫡系南宗裔孙为大成至圣先师南宗奉祀官,以简任官待遇。复圣颜子、宗圣曾子、述圣子思子、亚圣孟子的嫡系裔孙均以简任官待遇。
李士珍先生1937年11月授简任八级,1943年8月晋叙简任7级,1944年晋叙简任6级,1947年晋叙简任1级,肩章“三线四星”警衔,黄埔军校二期生,历官中央警官学校教育长、校长。
秦友庸,1947年肩章“三线两星”警衔,简任5级(或6级),黄埔军校四期生,历官浙省第七区上校保安副司令(简派)、中央警校乙级总队荐任总队附、学生总队和乙级总队的简任总队长。
胡福相,1947年12月授简任4级,肩章“三线三星”警衔,浙江警校一期生,日本警察大学、中央警校高研班一期毕业,抗战胜利收复台湾,台湾省第一任警务处处长,1947年9月起任中央警校教务处处长。
蒋瑞青,1947年12月荐任1级试用,1946年1月起历官中央警校教官、政治部副主任。
1948年国民政府任用审查,部分公务员经铨审如下:
内政部及所属:乐干简任3级合格。陈鲲简任3级试用。林守仁简任4级合格。徐励简任8级试用。蒋革故简任5级试用。王云沛荐任1级权理简任职务。葛超荐任9级合格。童衍葵荐任10级试用。
乐干,四川筠连人,黄埔军校六期生,历官首都警察厅副厅长、长春市警察局局长、内政部警察总署第四处处长。任首都警察厅副厅长时肩章“三线二星”警衔。
陈鲲,江苏崇明人,东南大学、德国高等警校毕业,历官教授、内政部警察总署编审室主任。
林守仁,广东中山人,黄埔军校二期生,1946年10月任中央警校总务处长,身着少将军服。1947年6月简任4级试用。
徐励,浙江青田人,浙江警校一期生,日本警校、中央警校高研班一期毕业,曾任浙江平湖县公安局委任局长、福州市警察局长、台湾省警察训练所所长,1946年10月任中央警校教务处副处长,后任总队长。
浙江警校毕业照
蒋革故,湖南东安人,黄埔军校六期生,内政部警察总署专员。
王云沛,浙江於潜人,黄埔军校二期生,1945年任官陆军步兵中校,当时任职浙江保安司令部保安处少将处长,1947年任中央警校重庆分校主任,肩章“三线三星”警衔,当为简任3级(或4级)。1948年时已经任职浙江省保安副司令。
葛超,宁海小汀村人,浙江警校一期生,抗战胜利收复台湾,历官嘉义市警察局局长、台湾省警务处专员。
童衍葵,宁海塔山童人,中央警校三期生,历官中央警校教官科长、政治部科员。
中央警校(左)、浙江警校(右)毕业照
中央警官学校:刘诚之简任3级合格。李白澄简任5级合格。刘祖龙简任8级试用。杨冠如简任10级合格。赵少平、应怀宗荐任1级权理简任职务。吴松龄荐任3级合格。吴深淼荐任7级任用。郑尔彦荐任10级试用。张大瀛、董寰委任1级权理荐任职务。
刘诚之,河北保定人,黄埔军校六期生,日本警官学校毕业,中央警校北平分校主任。
应怀宗,浙江宁海人,中央军校高教班一期、中央警校高研班一期毕业,1935年任官陆军宪兵中校,1941年2月以特务旅参谋长(上校职务军衔,照少将支薪)转任中央警校总队长,1942年10月授荐任4级。1944年度考绩后晋二级即晋叙荐任2级。抗战期间中央警校惟李士珍一人简任,应怀宗排在第二。
1947年应怀宗任职中央警校重庆分校副主任,肩章“三线二星”警衔,当为简任5级(或6级)。1948年初担任余姚县县长。
1948年王云沛、应怀宗的任用审查案有可考之处。
首都警察厅:黄珍吾简任2级任用。汪弼简任5级合格。傅新维荐任4级试用。谭览时荐任5级任用。曾奏薰荐任5级试用。刘茂修荐任7级任用。舒国炎荐任9级试用。
黄珍吾,海南文昌人,黄埔一期生,首都警察厅厅长,肩章“三线四星”警衔。
汪弼,浙江汤溪人,浙江警校一期生,奥国维也纳警校毕业,曾任首都警察厅第七警察局局长、警察总署第一处处长。
浙江警校毕业照
上海市政府:俞叔平简任4级合格。
俞叔平,浙江诸暨人,浙江警校一期生,奥国维也纳警校、维也纳大学毕业,中国第一个警察博士,上海市警察局局长,肩章“三线三星”警衔。
上海市警察局简任局长俞叔平全家福
更多任官详见《民国中央警官学校里的80多位宁海人》和《中央警官学校掠影》。(注:见文末链接)
最后添两句:
浙江省警官学校一期生毕业于1930年,当时浙江警察教育被誉为民国现代化警政的改革先锋。
1946年7月内政部警察总署设立,由黄埔六期生唐纵担任署长。
上海警察检阅
□图文:盖苍小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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