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起,农村土地有新变化,与宅基地有关,4个禁令,惠及农民利益
提起宅基地,就绕不开“合村并居”的问题,部分村庄“空心村” 比例高,土地资源出现浪费。比如一个村里,间隔很远才有一家住户,村庄看似很大,但是房屋和居住人口都不多。而“合村并居”地提出,初衷是为了改善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节约土地发展经济,提高群众的生活水平。但是,在实施过程中,却存在一些问题。
2020年期间,“合村并居”的热度较大,部分地区的村庄已开始实行,但是在工作推进中,下面4点引发了一些群众的不理解。
其一,还没有把详细内容告知群众,就开始拆迁动员,有些村民还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这边已经有人通知拆迁了,让村民措手不及。
其二,补偿标准也没说明白,也没有征求村民的意见,就只说个大概,不论村民是否接受,补偿标准已经确定,如果村民有疑问,工作人员就说是上面规定的,不能达到村民的满意。
其三,对于不配合拆迁工作,不配合“合村并居”的村民,子女们不能上学,也不能考公务员,通过此办法,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收回宅基地。
其四,近几年,不少村庄实现了“路路通”,以前的“水泥路”不见了,变成了真正的水泥路,极大的方便了人们的出行。另外,村里面还设有文化广场,一系列硬件措施把农村变得更加美好。如果进行“合村并居”, 说拆就拆,是不是更加浪费?
上述村民们质疑的问题,其实与“合村并居”的初衷相去甚远,本意是为了更好的促进人们的生活,结果由于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背离了初衷,也让“合村并居”在部分地区被叫停。
9月1日起,农民将迎来好消息
2021年9月1日起,新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开始实施,所包含了很多方面的内容,其中,农民宅基地的问题得到很多人的关注,通过新订《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内容,极大的保障农民合法的宅基地需求。
宅基地是对于农民来说,直接关系到自身的利益,新订《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针对“合村并居”中违背农民意愿的突出问题,作出了4个“禁止”,保障村民们依法取得的宅基地权益。
1、禁止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
宅基地的退出是农民自愿并且有偿退出的,这就需要一系列措施做到位,让农民达到满意,这样的情况下,农民感到生产生活环境得到提高,自然就会愿意退出宅基地。打铁还需自身硬,如果只是依靠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最终的结果是不可行的。
2、禁止违法收回农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
农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虽然所有权属于集体,但农民在上面建造房屋属于自己的财产,并且,实际上很多农民已经把宅基地当作自己的财产了。如果是合理地收回农民合法的宅基地,比如给予一定的补偿,农民朋友还是能接受的,但不能违法收回,这是禁止的。
3、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想要进城落户,就必须要退出农村的宅基地。这样的条件在9月1日后,也行不通了,上面提到过,退出宅基地是自愿的,如果因为不退出宅基地而无法进城落户,已经属于过去式。不仅如此,部分地区还有不退出宅基地,子女不能上大学或者不能考公务员等说法,在新订条例实施后,也禁止了。
4、禁止强迫农民搬迁退出宅基地
不退出宅基地就断电断水,甚至以恐吓的方式让农民退出,这种强迫农民搬迁退出宅基地的做法,在9月1日新订条例实施后,也行不通了。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搬迁的事情,慢慢就看不到了。
除此之外,相关部门对于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要科学划定宅基地范围,让农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的宅基地,优先用于保障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宅基地需求,并不是说谁想用就可以用。
在关系到农民利益的问题上,只做加法不做减法,才能更好的改善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让农民更好的接受,这也是9月1日起,新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实施的目的。
大家对此怎么看呢?在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实施过程中,还会给农民朋友带来哪些好处,让我们一起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