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聊聊《晴雅集》的下架
下架原因没说,那就是不方便说。
很多网络大V也有各种评论,有的拍手叫好,因为他们觉得这是维护知识产权,是好事,让抄袭者无路可走,以后的文艺作品发展更健康;有的表示反对,是坏事,毕竟晴雅集是正规的商业片,所有上映手续都齐全,而且也付了版权费,经过了审核,那这就是合理合法的片子,为什么突然下架?管理是不是有点粗暴呢?
两个都有道理,孰是孰非也说不清楚。但我可以做些其他的猜测:
首先,这次下架不太会是上级主管部门的直接意思。可能是院线方得到了主管部门的某些意见,然后为了自己的利益受损最小化,自己主动下线晴雅集。这样肯定就没办法说明原因。
其次,郭敬明的道歉时机也是很蹊跷。15年了不道歉,突然赶在年末最后一天道歉,这本身就值得怀疑。作为事件的核心人物,他肯定是春江水暖鸭先知,提前得到了晴雅集可能被下架的消息。求生欲促使他想办法自救。
他自救的方式,肯定是非常有针对性的。那么他就抄袭道歉,这个下架事件就一定是由抄袭而起。平心而论,郭敬明15年没道歉,漠视法律的态度,令人反感。但这次时隔这么多年处理陈年旧事也很罕见。
那就只能说明,监管也是事先没有想到的,可能是临时根据形势发展而决定的。
那么什么事让监管这么重视呢?我们可以把新闻联系起来看。
在郭敬明道歉的前一天发生了个大事,这个事对中国来说,意义重大。在美国围堵下,中国必须和欧洲捆绑在一起,结成利益共同体,才能避免欧洲选边站,把我们和世界经济隔离。和东盟的RCEP也有这样的意思。
但是欧洲是个很重视知识产权的地方,在跟中国谈判的时候,也一直拿这个事恶心中国。所以我们为了让欧洲知道我们是动真格的,必须做必要的姿态。
于是你看到,2020年12月29日,在上海有个很有影响力的宣判,在知识产权界有很大反响。那就是上海高院判决“乐拼”仿冒“乐高”案侵犯了知识产权,判得非常重。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罚了9000万。其余8人被分别判3至4年不等的刑罚。这样的处罚力度在中国是空前的。要是以前的话,这样的案例肯定还会拖很久。因为我们也要保护自己的产业发展。
但现在是2021年了,形势比人强,我们的知识产权必须重视起来了。这个关键时刻,如果任由有抄袭劣迹,而且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人还在逍遥法外赚钱的话,说不过去吧?
在这样的大形势下,郭敬明的晴雅集也就必然会受到影响了。接下来大家会感受到,我们的知识产权的保护会越来越完善,你现在的免费娱乐作品,以后可能越越来越少了。这个我们需要适应。
我们还会适应很多东西,比如我们可以去欧洲人的独资医院去看病,莆田系恐怕没现在这么猖獗了;我们还可以去欧洲人的银行,欧洲人的保险公司,等等等等。这次的开放力度相当大,超乎我们的想象。不过对中国来说也是机会,我们也可以把我们的优势产业快速复制到欧洲,去赚别人的钱。
不过呢,也是我的猜测,大家别当真,当做一种观点看看就行。同时多个思路也不错,可以避免被某个观点绑架,被带节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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