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融资租赁租金中的购买价格是如何设置的?
文/郑光耀
来源:零壹融资租赁研究中心
案例:出租人与承租人签署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合同期36个月。第24个月承租人违约,出租人立刻终止融资租赁合同并取回设备。请问:出租人是否需要向承租人返还一定费用?
根据俄罗斯融资租赁法律,答案是肯定的,出租人必须向承租人返还“购买价格”。
俄罗斯融资租赁法律规定:融资租赁租金应该由三部分组成:本金+利息+购买价格。即承租人每期的租金里面除了支付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的对价“本金+利息”外,还支付了对租赁物购买的价格。如果出租人收回租赁物,须向承租人退还购买价格。
购买价格的设置有两种方法:其一、约定在每期的租金里面;其二、约定在最后一期。
购买价格占租金的比例,要根据租赁物的性质、租期、贬值情况设置。但绝对不能是一个名义价值,这样法院会直接在判决中设定一个合理的购买价格。根据我们的经验,对出租人较为有利的方案是,将购买价格设置为融资额的5%-10%,并同时在融资租赁合同里说明 “这个购买价格设置低于市场公平价格的理由是:(a) 这个租赁物对出租人来说没有什么用处,市场上不太需要。(b)租赁物在使用折旧后价值大大降低;(c)租赁物的重新投入使用需要很大的维修、翻新、合规成本。”
阅读作者往期文章“所有权保留条款在各国的效力 ”点击文章标题即可
郑光耀,中联重科金融服务公司涉外律师,湖南道宽律师事务所芜湖分所负责人,专注国际租赁、融资租赁、国际贸易和金融、海商海事、信用证、保函。伦敦银行和金融学院“国际贸易和金融专家(CITF)”;国际商会“保函和备用信用证专家(CSDG)”;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专家(CDCS)”。
end
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