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机制 | 如何艺术而体面的分手?
股权的退出机制,虽然放在方案最后讲,但其实在入股的时候,就要说清楚的。退出机制不说清楚,员工不敢轻易入股。
就好比老百姓结婚一样,结婚是好事,但得提前把离婚的情况说清楚,要不然大家不敢结婚。所以婚姻法就规定好了,结婚自由,离婚也自由,没有任何限制。
如果婚姻法规定,一旦结了婚,就不能离了,离婚就要砍头,那谁也不敢结婚了。股权激励也是这么回事,员工入股了,咱也不能说入股了就不能退股了,要不然就开除,那也没人敢入股了。
入股时的退出机制
怎么设计退出机制,其实在设计进入机制的时候,就已经开始了。一般我们说,想成为激励对象,想入股到公司,激励对象需要具备一些条件,比如在公司干了多长时间了,现在担任什么职务了,业绩表现要达到什么等级,等等。
规定这些门槛的目的,就是做最初的筛选,符合这些条件,才能成为激励对象。那么反过来说,未来当这些条件发生了变化,比如职位被调整了,业绩下滑了,也就可能不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了。所以说,进入机制本身就是退出机制。
当然,进入机制的条件,如果全部变成退出机制,员工会缺乏安全感,激励效果会大打折扣。所以有些进入机制的条件,工龄、岗位、绩效、业绩等等,一般会拆分成对应的给股份的依据,某个方面改变了,只是影响那部分的股份,其他方面的股份不受影响。
退出规则与人情
还有一点需要注意,在实践操作中,由于广大的民营企业,其岗位任职评价体系并不是很规范,员工岗位的变动主要来自于老板的主观喜好,而缺乏具体的评价流程和标准,所以这种能上能下的股权调整机制,只是一个理想的状态。
尤其是涉及到职位变动、绩效考核等敏感操作,员工很容易理解为对人不对事,认为老板是针对他个人,会觉得面子上挂不住。比如被降职,在实际操作中,不等股份被减少,他就可能离职了。这个处理需要比较慎重,具备一定的艺术性。
退出机制比方案更重要
除了方案前面的进入机制隐含的退出机制,随后就是方案后面专门约定的退出机制了。这是企业家和员工都比较关注的环节。甚至可以这么说,员工对于退出机制的关注,可能超过对于方案本身的关注。
为什么这么说呢,方案本身,无非是规定了股权的收益的形式和收益的大小;退出机制,则规定了收益能不能拿到,拿这个收益有没有什么风险,个人会不会被套牢。正因为如此,退出机制我们倾向于慎重的设计。
常见的退出情形
那么退出机制具体包含哪些内容呢。条款就不细说了,只说原理和设计的思路。思路清楚了,条款自然就清晰。
第一类退出,员工主动离职。这种退出,是属于员工占主动,公司被动,那么相应的,这个时候员工退出要承担一些损失。至于怎么承担损失,要约定好,比如没有发放的分红不发了,未兑现的增值收益不兑现了,等等。
第二类退出,员工合同到期离职。这种退出,属于友好协商,双方都公平。那么相应的,这个时候员工退出就不用承担什么损失了。但是,一些设置了股权等待期和解锁期的股份权利还是不能享受,没有增值收益。这个要说清楚。
第三类退出,员工被公司开除。这种退出,属于公司主动,员工被动。那么相应的,公司需要给员工一些补偿。这个补偿也不用特别突出,可以参照合同到期离职的做法,比主动离职稍微优待一点。
其他的退出情形,比如因工伤退出、退休退出、意外身故退出等,需要根据各个公司的企业文化来具体约定。企业文化福利比较好的,可以约定给予额外的补偿,比如未解锁的股权也给予增值收益,按照本金给一个固定的利息收益等等。如果企业本身没有这个传统,不约定也行。那就按劳动合同的相关约定办理。
避免极端坚持公平
在设计退出机制的时候,要避免两个极端,坚持公平原则。
第一个极端是,退出机制设计的很严厉。锁定期搞的长长的,搞个五年八年的,中途退出就一无所有。甚至有的退出还扣钱。这个我们一般不提倡,搞的太严,公司的利益是保住了,但是员工也不会跟你玩了,达不到激励的目的,反而损害了老板的形象。
第二个极端是,退出机制设计的过于宽松。员工什么时候退出都行,离职的和被开除的都一个样,该给的都给,不该给的也给了,老板做老好人,对员工宽容,希望员工感恩。这个搞法我们也不提倡。设计约束条件并不仅仅是为了约束员工,也是为了体现股权制度的权威性和价值感,这样员工才会珍惜和重视股权。
公平原则指的是,不同的退出情形,要有差异化的处理办法。比如给公司招呼都不打就辞职的,合同到期离职的,被公司开除的,因公负伤离职的,要体现一定的差异性。要不然,就是鼓励员工辞职,打击在职员工的积极性。
友好分手再聚不难
俗话说的好,牵手容易,分手难。企业是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员工退出公司,各有各的原因,退出机制设计的不好,或约定的不清晰,可能会引起不愉快,曾经共事的同事变成路人,甚至成为仇人。这是各方都不愿意看到的事情。
只要把握好上面几个方面,退出机制的设计,就不会出现大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