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首次定义影子银行!《中国影子银行报告》发布
作者:张琼斯
来源:上海证券报
我国首份影子银行官方报告今日(12月4日)出炉!
由银保监会政策研究局和统计信息与风险监测部组成的课题组12月4日在《金融监管研究》杂志公众号上发布《中国影子银行报告》。
报告兼顾影子银行国际标准的共性特征和我国影子银行特点,首次确定了我国影子银行的界定标准、范围和分类;并就监管方向与重点提出设想。
课题组人士对记者表示,总体看,对于影子银行风险应把握以下方面:治理高风险影子银行,但不是要消灭掉影子银行,而是降低影子银行和整个金融系统的风险;主要治理对象是链条长、与实体经济脱节的部分;对于风险较低、有利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合法合规的业务,继续支持其正常发展,在这一过程中要坚持监管的一致性原则。
中国影子银行有五大特点
影子银行是指常规银行体系以外的各种金融中介业务。由于游离于监管之外,风险隐蔽,交叉传染,被认为是2008年金融危机的“罪魁祸首”之一。
加强对影子银行的监管已获得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同。金融稳定理事会(FSB)自2011年起每年发布全球影子银行监测报告,中国也报送相关数据。
然而,不同国家影子银行的特点和表现形式不同。受金融体系结构、金融深化程度以及监管政策取向等因素影响,我国影子银行呈现出与其他经济体不同的特点。
因此,需要针对中国影子银行特点,明确影子银行的判别标准、范围和分类,同时要健全符合我国实际的影子银行统计监测。
根据报告,中国影子银行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第一,以银行为核心,表现为“银行的影子”。从负债端看,银行是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影子银行资金的主要提供方;从资产端看,影子银行的客户绝大部分是银行的客户,实质为通道业务。
第二,以监管套利为主要目的,违法违规现象较为普遍。各类机构利用监管制度不完善和监管标准不统一游离于监管边缘,在所谓的“灰色地带”大肆从事监管套利活动。另外,还存在大量“无证驾驶”,形成了“全民办金融”的小环境。
例如,互联网金融平台本应只承担信息中介和支付中介功能,但事实上却从事贷款等资金信用活动,并长期处于监管真空地带。
第三,存在刚性兑付或具有刚性兑付预期。多数产品承诺保本或保最低收益。有的还与投资人签订“抽屉协议”,承诺刚性兑付。
第四,收取通道费用的盈利模式较为普遍。我国影子银行产品大多是认购持有到期,流动性低,以量取胜,拼市场份额。赚取通道管理费是盈利的主要来源。
第五,以类贷款为主,信用风险突出。我国影子银行绝大部分是银行贷款的替代,但客户评级标准显著低于贷款客户,无论是融资来源还是资金投向都承担直接的信用风险,且风险大于银行贷款。
中国影子银行界定标准遵循四大标准
课题组认为,确定我国影子银行标准,必须兼顾影子银行国际标准的共性特征和我国影子银行的特点。
报告按照风险程度高低,分为广义和狭义影子银行,并分别确定属于其范围的业务。
中国影子银行界定标准主要包括四项:
一是金融信用中介活动处于银行监管体系之外,信贷发放标准显著低于银行授信。主要包括各类不受商业银行审慎监管标准约束的类信贷业务。
二是业务结构复杂、层层嵌套和杠杆过高。发行分级分层产品,区分优先级,中间级和劣后级,有的涉及账户分拆、多层嵌套。
“基金、理财、信托等可以作为交易对手直接进入同业拆借和回购市场,有的大量使用衍生产品,质押回购方式加杠杆。部分金融机构、互联网平台和地方资产交易所还将本应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的资管产品进一步拆分、转让,销售给风险承受能力较弱的一般个人客户。”报告指出。
三是信息披露不完整,透明度低。产品存续期间完全未披露基础资产信息,或披露不充分。
四是集中兑付压力大,金融体系关联性和风险传染性高。各种以集合投资为主要经营模式的产品具有明显的期限转换作用,是影子银行的重要特征。当投资产品出现风险征兆时,从众心理将诱发“破窗效应”,极易造成挤兑冲击。
中国影子银行分为广义和狭义两大类
按照上述界定标准,报告将中国影子银行分为广义和狭义两大类。
其中,广义影子银行是基本符合四项界定标准的金融产品和活动。
狭义影子银行则是其中影子银行特征更加显著、风险程度更为突出的产品和活动。
广义影子银行主要包括:
银行同业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委托贷款、资金信托、信托贷款、银行理财、非股票公募基金、证券业资管、保险资管、资产证券化、非股权私募基金、网络借贷P2P机构、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提供的贷款,商业保理公司保理、融资担保公司在保业务、非持牌机构发放的消费贷款、地方交易所提供的债权融资计划和结构化融资产品。
高风险的狭义影子银行包括:
同业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同业理财和投向非标债权及资管的银行理财、委托贷款、信托贷款、网络借贷P2P贷款和非股权私募基金。
建立和完善对影子银行的持续监管体系
自2017年初,中国影子银行开始集中整治,影子银行规模从历史高位大幅下降。
截至2019年末,广义影子规模降至84.80万亿元,较2017年初100.4万亿元的历史峰值缩减近16万亿元。影子银行占GDP的比例从2016年底的123%下降至2019年底的86%;狭义影子规模降至39.14万亿元,较2016年底缩减了11.87万亿元。
同时,违法违规活动大幅下降,市场秩序得到修复;风险水平由发散转为收敛,摸清了风险底数,压降了存量风险,提高了风险抵御能力;国际评价趋向积极正面;为金融支持抗疫和复工复产赢得了先机,为信贷大幅增长预留了空间,避免了风险进一步积累,从根本上消除了风险集中爆发的隐患,有效避免了杠杆率的快速上升。
“2017年之后,国际评价出现了彻底转变,对中国影子银行治理取得的显著成效予以充分肯定,认为不仅确保了中国金融体系的稳定,也成为全球影子银行规模下降的主要推动力。”报告显示。
关于监管方向与重点,报告指出,我国影子银行积累时间长,存量风险较大,相当多金融机构仍然存在规模情结,各类隐性担保和“刚性兑付”没有被真正打破,“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尚未真正建立,部分高风险影子银行可能借不当创新卷土重来。
但也应看到,影子银行不会消失,将和传统金融体系长期共存,不同类型的影子银行的作用和风险水平差异较大。因此,必须建立和完善对影子银行的持续监管体系。
第一,健全统计监测。影子银行具有监管套利的本质,其产品结构和组织形式始终在演变之中,各种创新手法层出不穷。影子银行横跨不同行业,数据不完整、口径不一致和重复计算等问题依然存在。因此,必须继续大力完善统计监测,及时动态掌握影子银行规模、种类,特别是风险演进路径和风险水平变化情况。
要对影子银行做到高频度的统计监测存在困难。课题组人士告诉记者,数据的可获得性、数据的滞后性,以及数据的可加工性等都是影响影子银行统计监测的重要因素。“目前希望每季度能获得初步数据。但精准数据的获取频度可能更低。”
在对影子银行的统计监测中,“重复计算”是其中的一个难点。课题组人士表示,我国影子银行以通道业务为主,一个产品可能经过银行理财、信托、资产证券化等,处于同一个链条上。如果简单加总就会放大规模,而对重复计算进行剔除的技术要求也很高。
第二,严防反弹回潮。聚焦突出问题和风险点,对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业务设立“禁区”,严禁多层嵌套投资、资金空转、脱实向虚,结构复杂产品和业务死灰复燃,以及假创新和伪创新行为等;按时合规完成业务整改,稳妥有序处置风险,同时积极调整业务模式,加快净值化转型。
第三,建立风险隔离。重点是厘清公募产品与私募产品、表内业务与表外业务、委托业务与自营业务的边界,建立相应的防火墙。严防风险相互传染、相互交织、相互掩饰。
第四,完善监管制度。确保监管全覆盖,把所有影子银行活动纳入监管;统一同类机构和产品的监管标准;完善影子银行的风险分类、风险权重、资本拨备计提等标准。
第五,慎重开展综合经营。商业银行以审慎经营为根本,保险要发挥风险分散与保障作用,证券资金要体现价值投资中介功能,信托、理财要回归“受人之托、代人理财”职能定位,建立覆盖全面、分工合理、有序流动的金融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