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死人,不担责。

嘉兴市秀洲区李先生养了多年的拉布拉多犬不见了,李先生报警,经警方查监控,发现是同镇的张大爷将狗牵走,随后卖给菜场肉铺,拉布拉多犬被肉铺老板宰杀。经多次协商调解,张大爷和肉铺老板分别给李先生相应赔偿,得到李先生的谅解。次日,张大爷突发心梗去逝,其家属认为是被李先生气死的,将李先生起诉到秀洲区法院,请求李先生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损失。李先生因为维权被诉至法院,非常“闹心”,法院经审理认定,张大爷的死与李先生主张权利,没有直接因果关系,李先生不承担赔偿责任,依法驳回张大爷家属的诉讼请求。张大爷的死亡或许与偷狗赔偿有关系,李先生没有过错,依法免责。失主依法主张赔偿权利,无可非议。要求失主忍气吞声,放弃追究赔偿责任,以避免张大爷死亡的诉讼纠纷,实属荒谬。因为偷盗等违法行为发生意外伤害及死亡的案例发生多起,“死者为大,我死我有理”的荒唐判决误导大众,亵渎法律,引发“不告白不告,闹就有利益”的怪圈。自己违法行为在先造成伤亡,却要追究受害人的责任,抓垫背的,是非颠倒,误导大众。而法院息事宁人的裁判,都是给没有过错的受害人“公平”责任赔偿,防不胜防,无所适从。张大爷之类的死亡,后果自负,与他人无关,体现法律的公平公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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