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03 每日一税】《这样筹划税局将无限期追征税款(老板财务都要看)》
【20201203 每日一税】
这样筹划税局将无限期追征税款(老板财务都要看)
文/李冼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2424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最近很多人都在进行税收筹划:“签订阴阳合同买卖二手房”,“签订阴阳合同买卖股权”,您敢吗?现该话题有关涉税事项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最近,坊间一些私企老板学习了天价商学院课程后,便回公司自行开启了野蛮税收筹划,诸如签订阴阳合同买卖二手房啦、签订阴阳合同买卖股权啦。
每日一税慎重提醒:通过签订阴阳合同进行所谓“税收筹划”,这哪里是什么税收筹划,这是偷税,构成犯罪的,刑法称之为“逃避缴纳税款罪”。
偷税,被税局查处,补税、滞纳金和罚款,一样都少不了。
签订阴阳合同逃避纳税,具有逃避缴纳应缴税款而非法获利的目的,构成偷税的主观要件是故意;伪造记帐凭证、少列收入,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构成偷税的主观行为要件;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构成偷税的行为后果。税局定性偷税没商量。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13年第5号)
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的老师会问:签订阴阳合同逃避纳税,超过5年没有被税局发现,是不是逃过一劫呢?
每日一税告诉你:想得真美!
签订阴阳合同逃避纳税,一旦被税局发现、查处定性为偷税,追缴税款、滞纳金,不受5年追征期限制,税局将无限期追征。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13年第5号)第五十二条第二款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追征期规定期限的限制。
请看以下两个案例。
案例01:2018年,著名演员范某冰被央视主持人崔某元微博举报,签订阴阳合同逃避纳税,引起国家税务总局高度,责成江苏省税务局查处。后范某冰补税、滞纳金和罚款共计8.39亿元。
相关资料请参阅《冰冰与晓庆,同样是偷税,待遇为什么不一样》(已链接,点击可阅读)。
案例02:2014年1月,M矿业公司股东杨某杰、刘某清、范某等7名股东将所持有的M矿业公司股权全部转让给程某、余某、糜某、巫某4人,双方签订阴阳股权转让协议,并在工商部门完成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后被税务机关查处定性偷税,虽然超过5年,仍被税务机关依法作出追缴个人所得税840万元,加收滞纳金的处理决定。
资料详情请参阅中国税务报2020年12月1日B2版《“买卖同盟”逃税款 5年之后被查处》(已链接,点击可阅读)。
思考: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对部分采购业务未及时进行财务处理,是否构成偷税?请说明您的观点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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