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车辆补贴,有何个人所得税风险?如何节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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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私家车的不断增多,公务车已经不再成为企业的必须品了,随之而来的却是公务用车补贴,对于公司用车补贴,在税收缴纳上有何规定呢?
业务描述:
李小帅是创业路路通公司的总经理,在日常对外接洽业务中,公司未备置公务用车,每月按3000元标准报销公务用车补贴,报销形式为油料费、维修费等。
那么,对于李小帅报销车辆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5号)相关规定
近来,一些地区要求明确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各种形式的补贴收入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据了解,近年来,部分单位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对用车人给予各种形式的补偿:直接以现金形式发放,在限额内据实报销用车支出,单位反租职工个人的车辆支付车辆租赁费(“私车公用”),单位向用车人支付车辆使用过程中的有关费用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各种形式的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明确如下:
一、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具体计征方法,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的有关规定执行。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规定: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
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政策解析:
在现实工作中,车辆补贴有多种形式,如:1、报销油料费;2、按实际公里数补贴;3、员工将车辆租赁给公司使用等。
往往我们很多企业,认为这些形式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通过对以上政策的分析,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只是在个人所得税缴纳扣除标准上不同的地区有所区别。因此,企业给员工报销的车辆补贴一定要考虑个人所得税的涉税风险。
如果想要规避掉个人所得税涉税风险,员工可以把私家车销售给公司,这样一来车辆所消耗的费用就跟个人没有关系了,属于公司的公务用车费用,不涉及个人所得税。
下面介绍一下通过关注助人为乐李小帅到底能为大家合理节省多少税费,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税收洼地(园区招商)的节税案例:
案例分析:
广州某科技公司每年营业额 2500 万,今年需要拿出 500 万出来分红,或者发工资。那么 怎样才能减轻企业税负呢?
该企业可以在园区成立个人独资企业,某某科技中心(网络科技行业)
以小规模利润 500 万开票举例
增值税:500W/1.03*3%=14.56w
附加税:14.56*3%=0.44w
所得税:500W/1.03*10%*35%-6.55=10.44w
合计25.44w,综合税负为5%左右
节税比例高达90%以上。
总结:
企业发生的相关无票支出,最终能不能税前扣除,不能只是看表面情况,很多事情需要我们根据企业的业务实际情况,具体分析做到有理有据,即便真的遇上了相关事情,我们也能够从容应对,所以对于企业相关的从业人员,尤其是企业的财税人员,更应该对于业务相关的相关政策与税收法规了解甚详,将业务与财税恰当地结合起来,不仅能为企业规避相应的税收风险,还能让企业从容地开展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