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公益捐赠税前扣除七问七答
为了应对2020年的个人所得税首次汇算清缴工作,总局加班加点,在2019年最后一天下发了若干文件,财税圈一片丰收的景象。
饭得一口一口吃,文件得一个一个学。今天,我们来学习一下2019年第99号公告《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99号公告,再结合之前的一些规定,对于个人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我们可以通过以下七个问题来掌握主要内容:
一、个人捐赠扣除所得税前有几种处理方式?
个人捐赠在个人所得税前有三种处理方式:一是全额扣除;二是限额扣除;三是不得扣除。
全额扣除又分为两类:
一是对特定事项的捐赠。即通过非营利机构对教育事业、老年服务机构,青少年活动场所,以及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的捐赠。
二是捐赠给特定的公益组织。目前,个人对下列组织捐赠可以税前全额扣除: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中国绿化基金会、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中国关心下一代健康体育基金会、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会、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
限额扣除:除了可以全额扣除的捐赠,个人其他的通过非营利机构的公益性捐赠,可以限额扣除。
不得扣除:个人的直接捐赠不得扣除。如果个人捐赠属于不得扣除的范围,以下内容无需关注。
二、从哪里扣除捐赠额?
个人的公益性捐赠,从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如果是全额扣除,就直接扣减应纳税所得额。如果是限额扣除,扣除比例是应纳税所得的30%。
需要注意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有一个显著的不同,企业所得税一个纳税年度只有一个应纳税所得额,而个人所得税在一个纳税年度可以有好几个应纳税所得额。具体有以下:
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租赁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转让应纳税所得额 利息股息红利应纳税所得额 偶然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单独计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如年终一次性奖金、股权激励所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