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套路深,办卡需谨慎
最近办了一件教育培训纠纷的案子。
A 女士交了几万块给 B 公司,为小孩报了一个艺术培训班。
后来 B 公司因疫情陷入困境,关停合同约定的这家分店后,通知 A 女士将培训地点改到十几公里外的另一家分店。
A 女士要求退余款,遭到 B 公司拒绝。
理由是合同有约定:B 公司有权单方变更培训地点,且合同生效后概不退款。
经多次协商,B 公司同意退款,但提出一个奇葩条件:
给公司介绍客户,弥补损失。
A 女士哭笑不得,只好委托我提起诉讼。
B 公司最后败诉,理由是上述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B 公司未尽提示义务,约定无效。
这种案子,也叫预付式消费纠纷,在疫情期间爆发率非常高。
预付式消费,大家都知道,就是咱们提前向商家支付费用,以类似整存零取的方式接受服务,本质上是提前消费,日渐主流。
对商家,预付式消费既可以筹措更多资金,还能锁定客源;
对消费者,预付消费省去每次缴费的麻烦,消费价格也低于正常水平,比较划算。
所以在健身、美容美发、教育培训、餐饮、养生等服务行业,相当盛行这种消费模式。
但是因为监管不严,商家普遍预设陷阱条款,导致发生纠纷后消费者维权比较难,特别遇到资金链断裂、卷钱跑路的,最后不了了之。
在律师日常咨询中,各种套路陷阱都遇到过。
怎样识别合同风险,都有哪些陷阱条款,如何防范?下面简单讲讲。
2.
首先签订合同前,了解商家经营状况和口碑。
为避免商家经营状况的重大改变对合同履行产生实质影响,建议在签约前,通过工商管理网站、征信系统、裁判文书网或者实地考察,慎重选择缔约主体。
若是教育培训类,查询是否具备办学资质。
可通过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网址 http://xwpx.moe.edu.cn,查询有资质的正规培训机构名单。
对于商家广告宣传和优惠幅度,提高警惕,不要贪便宜而忽视潜在风险。
营销人员对服务效果做出的明示或暗示性承诺,除非写入书面合同,否则没啥实际意义。
当然,如果真的存在虚假宣传、不当营销,可能构成合同欺诈,可以要求退一赔三。
不过合同欺诈的认定非常严,原告举证责任很重,通常法院会判定商家虽有不当行为,但不足以构成欺诈。
其次在签订合同时,特别关注一些陷阱条款。
埋伏陷阱条款,是预付式消费合同的通病。
1)地点和人员变更
一般预付式消费,咱们是看重门店位置,或者某个专业服务人员去的,格式合同首页一般都会明确,没有问题。
问题在合同主文,商家通常会预设一条:有权根据经营状况单方调整服务地点或服务人员。
这时候就要注意了,该条款的字体是否跟其他字体作了区分,譬如加粗、划横线等。如果有,要求删除。
否则视为对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格式条款进行了提示说明,约定合法有效,到时候撤店,你一点办法都没有。
2)识别霸王条款
看到类似「本卡有效期为 1 年,过期作废」的声明,及时提出异议。
按照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记名卡不得设有效期;不记名卡有效期不得少于 3 年;对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不记名卡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
还有「本卡一经售出,恕不退款」、「公司保留最终解释权」等类似声明,因为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权,也是无效的。
3)注意免责条款
譬如,商家可以转让合同义务,到时候把烂摊子甩给第三方,对消费者后期维权相当不利。
还有一种免责条款,诸如「非因商家原因导致 XXX 的,消费者不得主张赔偿」等类似约定,消费者也要提防。
「非因商家原因」这种表述本身很模糊,不利于划分责任,必要时要求在格式合同中手写补充说明。
3.
付款阶段,建议不要一次性缴纳超期高额费用。
时间跨度超 1 年的费用,要特别慎重,以免商家倒闭或卷钱跑路。
尤其对尚未开业的商家,要特别留意,其中很有可能存在消费陷阱或欺诈行为。
如果是教育培训类,一次性收取超过 3 个月或 60 课时费用是违法的,可向工商或教育部门投诉举报。
必要时,还应当明确收费单价,这样后期退款才有计算依据。
此类案件中,若消费者未能就收费标准充分举证,法院一般折中酌定退赔,对消费者是不太有利的。
另外注意,付款时尽量银行转账到公用账户,获取对方账户信息,以备将来进行诉讼保全。
商家账户被封了,一般都会妥协和解,这样可以节约维权成本。
最后,保留好合同原件、付款凭证、发票或收据、宣传单、聊天记录等重要证据,遇到纠纷时才能成功举证,依法维权。
来源:张妈有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