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朝贡体系

“在2014年11月北京市民享受'APEC蓝’的时候,一组被称为'乾隆朝的APEC’的图片也在网上流传。这幅设色水墨图轴中,各国使臣手搴锦旗,上书各国国名,朝贺宾客穿着艳丽的服装,外貌气质各自不同,带着琳琅满目的贡品云集太和门外,在左右两侧的指定区域内,人头攒动,等候着乾隆皇帝的接见。”(罗山《职贡图:古代中国人眼中的域外世界》)

《万国来朝图》局部

这样“万国来朝”的场景,估计没有哪一位帝王看到不感到欢欣鼓舞的。作为以少数民族入主中原而建立全国性政权的满清王朝,为了昭示其统治的合法性,除了加强对帝国内部的控制之外,同样需要建立稳定的周边关系,尤其是以中国传统的“朝贡”方式开展与周边其他国家地区的关系。

在清军入关之前,皇太极就于崇德元年(1636年)年底率大军亲征朝鲜,朝鲜京都汉城失守,朝鲜国王李徖在存亡之际,迫于无奈,称臣纳贡。之后,清政府以朝鲜为范式对待前明朝的朝贡国,以示“一体优待”。顺治四年(1647年)二月,以浙东、福建平定,颁诏天下称:“东南海外琉球、安南、暹罗、日本诸国,附近浙闽,有慕义投诚纳款来朝者,地方官既为奏达,与朝鲜等国一体优待,用普怀柔”,进一步阐明了清廷当时的对外政策。在清廷的强大武功之下,清初至乾隆年间,整个东亚、东南亚和中亚腹地都逐渐地融入了以中国为核心的朝贡体系。

虽然从表面上看,清王朝与各藩属国的朝贡关系是在双方自愿基础上形成的,但这些朝贡国家与中国朝贡关系的建立也各有不同,正如清史专家萧一山所言:“至朝贡受封之国:朝鲜、琉球旧属藩属,阔而喀(廓尔喀)、缅甸、安南兵威所屈,若暹罗、阿富汗、敖罕(浩罕)、巴达克山则余威之所震,拱手内服者也。惟哈萨克三部、厄鲁特二十部,……朝贡略如缅越,而羁驭有间,其制盖在藩部属国之间,名曰附庸。”(萧一山《清朝通史》)

需要指出的是,在朝贡体制内,清王朝与藩属国结成的“宗藩关系”主要体现在:藩属国的君主接受清朝皇帝的册封,奉清朝为“正朔”并且向清廷称臣,定期遣使向清廷朝贡;而清王朝有保护藩属国的义务。但是藩属国的“一切政教禁令,向由该国自行专主,中国从不与闻”。也就是说,清王朝并不干涉各朝贡属国的内政外交,一切由其自主。

琉球的朝贡贸易船

朝贡表面上是一种政治关系或者礼仪关系,但有时也难免成为是一种经济关系。因为清王朝在接受朝贡的同时,也要对进贡国和使节给予赏赐,以体现“厚往薄来”的大国风范。如此一来,进贡自然是获利多多的,藩属国自然也是热情高高的,以至于清朝统治者不得不按这些朝贡国家与清王朝的关系亲疏远近规定具体的贡期:如朝鲜是一年一贡,琉球和安南是两年一贡,暹罗为三年一贡,南掌开始为五年一贡,后改为十年一贡,缅甸为十年一贡。

应该说,在承继明朝旧制的基础上,清廷施行的朝贡体系比明朝都更完备、规模更广,但这种朝贡关系是满清统治者与部分邻国的统治者之间为了互相支持而建立的特殊政治关系,外藩君主利用与清廷结成宗藩来巩固其统治地位,而清廷则通过这种关系取得“天朝上国”名义,以提高它在国内的统治威望和保障边疆地区的稳定,这样的朝贡关系仍然是政治意义大于经济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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