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低估“制度”的力量:对垃圾分类的观察体会
【经岚观察】19010
不能低估“制度”的力量
——对上海强制性垃圾分类制度的观察体会
文/李志青
日前,我们小区也正式地加入了垃圾分类行列,这可喜可贺。就在100多天前,强制性垃圾分类制度首先在上海启动,彼时,对这一全新的垃圾分类制度能否取得成功有着诸多怀疑,甚至是质疑,但笔者始终坚信可以实现政策目标,只不过那时还不清楚实现政策目标的有效途径是什么。时至今日,据笔者观察,上海的强制性垃圾分类制度已经基本落地,其过程值得总结。
此前,有很多研究对社区居民垃圾分类开展各种行为决定因素研究,比如从社区特性、居民人口特征、行为特征等出发展开研究。笔者也曾经陷于这样的研究逻辑,将主要方向放在探索居民实施垃圾分类的“微观机制”上,并对部分先行启动强制性垃圾分类的社区试点进行了实地的调研和分析。应该说,那时调研的结果并不令人乐观,原因并不是因为试点成效不好,而是由于在开展试点的社区中,感觉到居民自愿开展强制性分类的意愿并不强,大部分居民的分类行为都与社区投入大量的“志愿服务”有关,正是在志愿者的大力“帮助和监督”下,居民手中的垃圾才被分类,调研过程发现一旦离开了这样的帮助和监督,居民开展垃圾分类的主动性就大大下降。
对此,笔者曾认为,强制性垃圾分类的出路在于通过志愿者的帮助降低居民垃圾分类的“成本”,并通过监督来提高居民垃圾不分类的“成本”,以此改变垃圾分类的微观激励机制,只是这里面存在一个制约条件,那就是每个社区究竟能否担负地起高昂的志愿服务成本(包括经济和社会各方面的成本)。
但其实不然,根据笔者亲身观察,截至目前,上海的强制垃圾分类制度已经取得了阶段性的成功,尤其是在最近一段时期,围绕垃圾分类的部分“困难社区”,可以说是一日千里,取得不俗成效。总结下来,主要在以下几方面取得成功。
第一,居民的垃圾分类开始从自发走向自觉。如果说开展垃圾分类的习惯一开始是被“逼”出来的,那么现在从居民家庭到社区,定时定点垃圾分类已经基本变成居民每日生活的“必修课”,成为一种自觉的新兴生活方式这在之前是很难想象的;
第二,居民的垃圾分类从量变走向质变。根据传统理论,居民垃圾分类行为会受到居民家庭特征因素的影响,很难越过某些因素而实现垃圾分类的目标,比如家庭收入、教育背景、职业等,但事实表明,居民垃圾分类还存在一个重要的行为机制,那就是“跟随效应”,一旦垃圾分类的占比越过某个水平,后续的居民和社区其实就已经不大受其家庭和社区特征的影响,而会自觉地“跟随”加入垃圾分类的行列,这一点在近期体现的非常充分,比如推动社区开展垃圾分类的难度大大变小了;
第三,社区垃圾开始从增量走向减量。随着垃圾分类在社区的推进,笔者观察到各类垃圾已经开始出现明显的减量化趋势,最主要的源头在于分类压缩了餐厨垃圾的总量,厨房垃圾桶变小了,每日一扔的垃圾分类习惯等等都在时刻“警示”居民要适当控制垃圾数量。
为什么会在垃圾分类上能出人意料地取得如此成效呢?我认为最主要的原因是制度力量以及背后呈现的规律。
其一,强制性垃圾分类制度的本质是一种从属于“命令与控制”的环境规制,相较于十多年前开始推行的“绿色账户”制度,以及各种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工作,这一环境规制无疑具有更强的约束性,并带有一定的“惩罚”性质。基于环境问题的“公共属性”,可以发现,环境保护大都正是从“命令与控制”的行政制度建设开始,才能取得后续成效,这是基本规律,也是政府主导的行政制度体系的根本力量所在。
其二,垃圾分类制度要与发展水平和发展阶段相适应,两者间的关系其实正是一种重要的“微观机制”,也就是说,具体表现为居民生活内容的发展水平和发展阶段,才是决定垃圾分类能否有效推行的决定性“微观制度力量”,离开了这个基础条件,垃圾分类不仅难以实现“他律”,更是难以从“他律”走向“自律”和“自觉”。
其三,在推行强制性垃圾分类的过程中,居民与社区间呈现出明显的“竞合性”,从一开始的被动观望,到后面的主动跟随,体现了居民间、社区间、区域间高水平的理性竞争以及有机合作关系,并极有可能就此形成一种全新的社会治理体系和格局,这一点尤其值得我们关注,也就是揭开居民垃圾分类行为背后的“行为制度力量”。
总结成一句话,那就是强制性垃圾分类制度的成功落地,离不开政府的行政制度力量、市场的微观制度力量以及社会的行为制度力量,同时也离不开这三种力量背后的内在发展规律。
(李志青 复旦大学环境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