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祖昱评楼市,一周热点有话说。政策市场企业土地,楼市面面观。
政策“速”读
9月30日至10月8日,短短九天时间,北京、天津、苏州、成都、郑州、无锡、济南、合肥、武汉、深圳、广州、佛山、南宁、南京、厦门、珠海、东莞、惠州、福州、上海共计20个城市陆续发布新的楼市调控政策,多地重启限购限贷。
1【北京】9月3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明确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限购政策,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购买首套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首付款比例均不低于50%。2【天津】9月30日晚间,天津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天津市将实施区域性住房限购,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即在本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市内六区和武清区范围内再次购买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3【苏州】近日,苏州出台最严调控令。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首套房需提供两年内在苏州市区(含吴江区)、昆山市、太仓市累计一年纳税或社保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禁购二套房。本市户籍家庭禁购第四套房。同时调整信贷政策,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从20%调高至30%。4【成都】10月1日,成都出台《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实行区域住房限购政策,对高新区、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县范围内实行住房限购,同一身份自然人、法人只能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同时购买二套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5【郑州】郑州市政府10月1日晚间通知称,在郑州市市内五区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郑州高新区范围内,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和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80平方米以下(不含180平方米)的住房。6【无锡】10月2日,无锡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意见》,规定即日起,无锡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向同一买受人出售多套商品住房;暂停对已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无锡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此外,无锡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保持20%不变;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30%调整为40%。7【济南】10月2日,济南市政府采取进一步调控措施,购买首套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20%提高至30%,购买二套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30%提高至40%。家庭用于购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70万元调整为60万元,个人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30万元;本市户籍家庭购买第三套住房不提供公积金贷款。本市户籍家庭已有三套住房的,暂不得再购房。非本市户籍家庭在我市限购一套住房。8【合肥】10月2日晚,合肥重启限购,市区(不含四县一市)暂停向有2套房及以上的户籍居民出售新建商品住宅,外地户籍有1套及以上住房以及没有连续社保和缴税证明也不能在市区买新建商品住宅和存量房。9【武汉】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10月2日发布武汉市部分区域实行住房限购限贷措施的通知,武汉自10月3日起在部分区域实施限购政策,住房限购限贷范围为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以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含汉南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等区域。首套房商业贷款首付比例提至25%,二套房首付比例提至50%,本地人最多可购2套房,外地人最多可购1套房。10【深圳】10月4日晚间消息,深圳市政府晚间发布最新楼市调控新政,深圳户籍居民家庭继续执行限购2套住房的政策;深圳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在深圳限购1套住房;在深圳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此外,对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深圳无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继续执行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30%的政策;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深圳无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深圳拥有1套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11【广州】10月4日,广州出台楼市调控政策,严格执行既有的住房限购政策,即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2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限购1套住房;此外对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家庭和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执行最低首付款比例30%的规定;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继续暂停发放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12【佛山】10月7日,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佛山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在禅城区全区,南海区桂城街道、大沥镇、里水镇,顺德区大良街道、陈村镇、北滘镇、乐从镇执行新建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上述区域的新建商品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没有住房的,可在上述区域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在上述限购区域执行首次购房和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40%。13【南宁】 10月5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通知》,再次强调商品房不得违规预售,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取得预售许可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外销售时,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预售申报价格,强调将依法查处故意隐瞒、人为制造房源紧张等捂盘惜售行为。14【南京】10月5日南京出台了楼市调控新政,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此外,对于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50%。对于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15【厦门】10月5日,厦门市政府网站发布《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建筑面积180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此外,对于购房人家庭首次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于购房人家庭名下有一笔住房贷款未结清,再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再申请贷款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16【珠海】10月6日凌晨,珠海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对以下类型居民家庭,暂停在全市范围内向其销售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1)有3套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2)有1套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3)法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此外,购房首付比例也有所提高。17【东莞】据东莞市政府最新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显示,从2016年10月7日起,东莞执行一系列房产新政。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18【惠州】10月6日下午,惠州市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惠州楼市调控举措正式出台。不过,《通知》并未提及限购、限贷等措施,主要是要求强化预售制度的落实以及预售资金的监管力度,并首次对中介市场的秩序规范做出了相关规定。19【福州】10月6日,福州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补充通知》,明确,对拥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以及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等三种类型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本市五城区范围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同时,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20【上海】10月8日,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在继续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即“沪九条”)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加大执法力度,规范市场秩序,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态势,确保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表 20城政策分类汇总
数据来源:CRI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