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给法院的诉讼费,没有发票只有银行支付的回单,可以税前列支吗?

第911问 

支付给法院的诉讼费,没有发票只有银行支付的回单,可以税前列支吗?

答:支付给法院诉讼费是可以入账报销的,但是否能否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作为成本费用进行扣除,则要看真实发生的成本费用是否与取得经营收入有直接相关且合理,支出是否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取得合法凭据,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的支出,不能在税前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八条的规定: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所以,贵公司应取得法院开具的财政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以下内容参考阅读

政策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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