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柜员将4千取成4万,客户不归还,称“离柜概不负责”法院判了
银行柜员是银行最前线工作。这是因为顾客进入银行接触第一类人就是柜员。他们负责侦察以及停止错误的交易以避免银行有所损失。但是有时候因为柜员的粗心大意也会造成银行的损失,虽然损失可以依法追回,但是并不会那么幸运那么顺利。
涉及到金钱就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银行每天在关门后,这并不代表工作人员已经下班了。他们必须把当天的钱算清楚。管理非常的严格。在山东一家银行的分理处柜台上班的小赵,就因为自己的粗心大意。犯了一个严重的错误,把一位顾客4000元的取款凭证对看了一个0。一下给顾客支付了4万元。其实大故事王某对于小赵的疏忽是心知肚明的,因为四千元和四万元厚度相差了很多,他不可能不知道。但是王某面对金钱的诱惑下,选择默不作声,拿了钱之后就快速离开了银行。
但是当天在银行关门后,对账时就马上发现了这个问题。银行立马调取监控画面,发现了小赵给王某的钱款有问题。明显厚度是超过了王某要取的数量的厚度。银行的规定是小赵必须先自己补上这三万六,再自己向王某追回这笔款。小赵补上了三万六后,随即联系上了王某。要求王某归还多余的钱款,但是王某承认自己确实多拿了那三万六,但是是小赵自己给他的。在多次电话联系,短信联系后,王某直接说,银行的服务窗口写的很清楚,离柜概不负责。自己有道理不归还这三万六。
但是在小赵多次催促请求下,王某先归还了一万元,说剩下的钱过段时间再还给小赵,但是后面王某一拖再拖,甚至面对小赵的催促,王某说小赵没有权利找他要钱,自己要还也是还给银行。王某就没有真心的打算还钱,小赵迟迟都讨不回这笔钱,没有办法只能起诉了王某。
后经法院判定,虽然小赵的工作存在失误,但是王某多拿的钱属于不当得利,理应返还。由于小赵已经先行垫付给银行,所以王某多拿的3万6千元应该直接还给小赵。除了之前已经还了的一万元,现在必须支付剩下的2万6千元和这的2万6千元产生的利息,并且这个案件的审理费用也由王某承担。面对金钱的诱惑,王某没有抗住诱惑。从而受到了法律的惩罚。而小赵经过这次的教训,以后在工作上一定不会粗心大意了。大家对这件事有什么样的看法呢?请在评论区讨论。(素材和配图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