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核心问题及裁判规则
普通人以及部分法律专业人士曾经所言的行政机关不作为案件,严格意义上即是指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随着行政不作为法学概念逐渐退出理论界和实务界,不履行法定职责日益成为主流。
从诉讼法的角度考察,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通常认为是指原告就行政法主体作出拒绝履行法定职责意思表示的行为和不作出是否履行法定职责意思表示的违法状态提起诉讼,并要求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行政法主体违法或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案件。
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通常涉及如下问题:
1、不履行法定职责之诉的特性
通常认为,不履行法定职责之诉在判决种类上系指我国行政诉讼法律规范规定的撤销重作判决、限期履行判决以及确认违法判决种类;在审判程序上,指行政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启动的行政审判活动,不包括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活动;在诉讼类型上对应欧洲大陆法系国家普遍确立的课予义务诉讼,而不包含一般给付诉讼。
2、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的立案标准
如若履行法定职责的前提条件已经具备、原告对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行为具有利害关系、初步举证了被诉行政机关具有法定职责、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且受诉法院有管辖权的,则可受理原告的起诉。反之,如若原告不满足前述任何一个条件的,则可裁定不予以受理原告的起诉。
3、行政机关是否具有法定职责
司法实践中,通常认为:如若法律法规等具体规定了或先行政行为、行政允诺、行政命令、行政协议等致使行政机关负有对外作出某种具体行政行为的义务,则可认定行政机关具有某项法定职责,行政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行政机关不对外作出具体行为的状态违法或判决行政机关对外作出具体的行政行为。
4、如何判断行政机关是否履行了法定职责
通常认为,在不同的审查模式下,行政机关是否履行了法定职责有不同的认定标准。秩序性审查模式下,行政机关是否履行了法定职责易于认定;合目的性审查模式下,则需要进一步判定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程序的行为是否符合相关立法精神、行政目的、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等价值目标。目前,在我国行政审判司法实践中,行政案件的裁判依旧以秩序性审查模式,但合目的性审查模式基于其优越性,越来越得到部分法院和法官认可。
5、在何种情形下判决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违法
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确认违法判决的适用标准为:不存在“履行职责的前提条件不具备”、“不具有履行的可能性”、“主观上不具有过错”等违法性阻却事由。如若行政机关举证了其不履行法定职责具有违法性阻却事由的,人民法院则不应当判决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违法,更不应当判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
6、在何种情形情形下判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
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判决行政机关履行具体的法定职责需要满足:行政机关已经行使了首次判断权,且履行法定职责有现实意义。在此情况下,可判决行政机关在一定期限内根据调查情况作出自行处理或直接判决行政机关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具体的法定职责。
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裁判规则梳理:
1、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上级行政机关不履行对下级行政机关一般意义上的监督职责不可诉;但不排除行政特别法明确规定的上级行政机关不履行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职责行为可诉。
裁判规则来源:北海市保民候鸟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不履行层级监督法定职责案-(2018)最高法行申943号
2、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原告诉讼主体资格中利害关系的判断分为三个要件:一是合法权益范围要件;二是合法权益个别化要件;三是合法权益受侵犯要件。第一个要件要求确定性,即确定地属于一种合法权益;第二个、第三个要件则仅要求可能性,即可能享有这种合法权益、可能受到行政机关未作出特定行政行为的侵犯。
裁判规则来源:董金平与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政府、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人民街道办事处城建行政给付案-(2020)最高法行再268号
3、公安机关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进行了现场调查等工作,并根据最终调查结果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其结论,应当认定公安机关依法履行了处理交通事故的法定职责。
裁判规则来源:赵克勤与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西城交通支队不履行道路交通管理职责案-(2020)京行申280号
4、提起一个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诉讼,一般要满足以下条件:行政机关负有某项职责;存在一项权利;该权利属于原告;行政机关对于履行职责申请的拒绝导致权利侵害的可能性。
裁判规则来源:金实、张玉生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履行法定职案-(2016)最高法行申2856号
5、对于行政相对人提起的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审查行政机关是否具有法定职责的同时,还会重点审查是否已经具备了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条件。如若条件不具备或不成熟的,人民法院不会判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
裁判规则来源:张建华、拖桂香、张贵红与云南省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云南省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移民开发局、云南省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马鞍山乡人民政府移民安置办公室不履行法定职责案-(2016)最高法行申1912号
6、法定职责系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等规定,具有针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申请直接进行处理、直接解决行政管理相对人诉求的职责,不应包括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层级监督职责。
裁判规则来源:李洪胜与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金山街道办事处行政不作为案-(2017)最高法行申7482号
7、确认行政机关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违法,只是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之诉的一个亚类或者补充,其含义是指,本来应当判决责令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只是因为“判决履行没有意义”,才将履行判决的方式转为确认违法判决。
裁判规则来源:李清林与安阳市人民政府不履行监督职责案-(2017)最高法行申7109号
8、政府通过会议纪要、签订框架协议等形式,向行政相对人作出其未来作出某种行为的承诺,其性质属附条件的行政承诺。该承诺可以构成行政相对人提出给付之诉的请求权基础。当所附条件已经成就,政府不兑现其承诺的,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相对人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要求政府履行法定职责,兑现其承诺。
裁判规则来源:郑州市国土资源局、郑州市人民政府与河南和谐置业有限公司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2018)最高法行再126号
9、法定职责,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具有直接、具体处理行政相对人所申请事项的职责。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使对本行政区域内各项行政工作的管理职权,但该项职权一般为宏观上的管理职权,并非具有直接管辖职权的行政机关的具体处理行政相对人所诉申请事项的职责,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法定职责”的范畴。
裁判规则来源:王国峰与吉林省人民政府、吉林国际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不履行监督、整顿职责及责令撤销行政批复并行政赔偿案-(2018)最高法行申99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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