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43:这周说一个事,合同能源管理

这周我们进入收入准则,个人觉得新收入准则改的非常好,也非常有趣。这周我们整周来一个大例子,合同能源管理
首先来来解释一下什么事合同能源管理。首先是一个用能单位,作为客户,甲方。乙方是主业为节能设备和节能服务运营的公司。乙方通过给甲方设计、施工建造、安装、调试节能设备并且进行运营管理。打个比方,水泥企业、冶炼企业、煤气发电企业的余热发电项目。
有趣的在于,双方约定是只根据后续一段时间内的甲方实际节能节约的成本进行收费,例如后续甲方节约的电能折算的金额的50%归乙方所有。
这对于甲乙双方都是非常有利的一种约定方式,甲方成本和付款压力低,乙方非常便于开拓客户,尤其是大客户。
所以今天第一天,我们拆分一下这种业务的特征,深刻理解一下和业务模式:
  1. 乙方负责项目的建造

  2. 装置项目在N年后免费移交给甲方

  3. 乙方负责装置运营并且根据协议约定的电价、电量计算方式收取电费

    这其中会有几个涉及到“收入”准则的有趣的点:

1周二说:乙方业务性质的第一种理解——自建固定资产并为客户提供服务,也就是租赁,能不能适用租赁准则?
2周三说:乙方业务性质的第二种理解——为客户提供建造服务后提供运营服务,适用收入准则,我们来想想五步法应该怎么办?
3.周三说:上面第二种理解中,我建造了设施,建设过程中逐步确认收入还是最终调试完成交付才能确认收入,也就是收入是按照一段时间确认还是一个时点确认?主要区别是什么?
4.周四说:后面的收益分成,有没有保底金额,是固定的还是浮动的,分成比例是否会发生变化,对于收入确认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所以,不是我偷懒了,是真的这个棒棒的例子,可以抽丝剥茧的地方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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