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案例:拟IPO企业股份支付合集

案例29-32化用了《财务与会计》今年第一期里面的一篇文章,比较完整的讲了一下常见的拟IPO企业进行股份支付全程可能遇到的值得讨论的事情如何处理,个人非常喜欢,特别实用,而且对于准则的理解也特别有方向感。
所以在这里重新放在一起写个小合集:
案例29:一般企业考虑股权激励,都会设立换一个或者几个有限合伙作为员工持股平台,这样比较方便集中投票权,并且如果可以符合闭环原则,是可以作为换一个股东审核的。员工通过持股平台穿透持有拟上市公司股权,员工对持股平台出资,持股平台对拟上市公司出资(增资扩股)或者受让拟上市公司股权(老股转让)。
是否需要两个出资都完成,才能算股份支付呢?或者哪个完成了可以算股份支付授予了呢?他们之间到底有没有关系?
案例29:股份支付授予日的理解
如果约定在公司上市完成前离职必须退还相应股份,到底是算成基于过去的服务的股份支付一笔进入成本费用,还是算成为了维护高管和核心人员稳定,对上市审核有利,在等待期内分期确认呢?
案例30:上市前离职需要退还的股权激励怎么办
员工真的离职了,已经确认的跟支付可以退回吗?
案例31:上市前离职退还股份,股份支付需要冲回吗?
如果离职员工的股份转给了别人,例如实际控制人,应该怎么处理呢?
案例32:实际控制人受让离职员工激励股权,怎么处理?
生活比书本精彩,理解更多的原理,见过更多的例子,我们就不是记账机器,审计机器,而是可以活学活用的财务艺术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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