彼岸的村落——从被诞生到被存在
首先我想说的是,我这篇文章写得一点都不客观。
之所以不客观,一方面现有的时间和能力并不足以支持我去写一篇“有理有据”的文章; 另一方面, 这篇文章的写作过程同样是一个我的观点的产生和完善过程,这里面有太多“想象”的成分。 基于此, 读者不必在意我的那些显得“绝对”的话,因为我并不坚持我所阐述的观点和内容。
这篇文章产生的起点是我在课上对诸多内容的疑惑以及关于传统农村与现代社会的论点在我印象中的扭曲和不对应,在这里借用福柯的一段话以阐明我的想法——“在人们所说及的事物中,重要的不是人们想的是什么,也不是这些事物在多大程度上反映了他们的思想,重要的是究竟是什么从一开始就把它们系统化,从而使它们成为新的话语无穷尽地探讨的对象并且任由改造。” 因此, 让我感到怀疑的是,我们一直所讨论的这些事情究竟是如何被塑成他们现在的样子的,这使我想起了一个时常在脑海中提醒我的事实:我们与传统社会的中国人在谈到对农村时的感情和态度是大相径庭的。
对于传统中国的人而言,农村意味着一个生活空间,对于统治者而言,农村意味着被统治者所需要安居的单位。 在这里, 农村只是作为“共同体”的意义以存在,而非作为与“城市”相对立的存在而存在;与此同时,农民是人,而不是非城里人。
这里则始终有一种悖论: 一方面,农村作为现代性下的边缘地带,它与城市(现代性)是割裂的,它作为现代社会及现代性体系下的存在,存在着诸多与现代相悖的东西,在这个意义上,它是城市以外的并不重要的存在;但另一方面, 无论是出于情感还是现实考量,我们始终想把农村保留为农村,亦或是变成符合城市精神的东西,在这个层面,农村作为“现代性下的世界” 的部分, 永远地成为了城市所难以遗忘的存在。
基于上述两点,我所想讨论的是:我们今天所谈论的农村是不是传统中给予我们印象的农村?农村以及农民,他们的身份和形象是如何被塑造出来的,而这又意味着怎样的结果? 如果模仿福柯的方式,他那里的“疯癫者” 在这里被替换成了“农村” 与“农民”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 现代的农村与农民也是现代性机构化下的产物。
一、命运的分离
我们如今去看民国的“乡建”运动很容易产生一种观点,即认为“中国的落后,是由于农村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因此解决了农村的问题也就解决了中国的问题。“这一观点也同样是诸多乡建运动倡导者的思想核心。但是,如果我们认为今天的中国并不像它在上个世纪初那样落后的话,那么绝大多数的农村还是存在着和上个世纪差不多的问题,当然,最大的一个温饱问题多少是解决了的。 这里所产生的一个困惑是:即便农村存在的诸多问题还没有被解决或处于半解决的状态,但中国却从所谓的落后挨打演变成了如今的“世界大国” 。 倘若从这一点来看,显而易见的一个结论便是:乡建派们的观点错了,农村的命运与中国的命运并没有必然的联系。但在我看来,这种联系是存在的,只是现代化将它倒置、 弱化和分离了。
传统社会的中国,农村问题和国家政务几乎就是一体性的问题。所谓“粟者,王者大用,政之本务” , 《汉书》中亦言食、货为“生民之本”; 如果我们姑且承认国家是一个实体的话,那么农村在这个意义上就是国家,或者说是由农村组成的国家。因此,农村问题就是国家问题,而在政治机构内所导致的问题最终也会体现在农村层面。现代城市的兴起使得农村与国家在命运上的联系变得稀疏,至少不再像之前那样紧密, 当我们再次追溯当今中国诸多问题的根源的时候,我们往往会忘记农村,即我们不再会认为中国落后的根源在农村了。因此,在现代性穿透下的国家,国家的问题不再是农村的问题, 反之亦然。现代性所产生诸多问题,超过了农村所具有的范围,在这个意义上,农村的地位被降低了;更显而易见的是,农村已经不能代表中国了。
相较于传统社会中多少存在的“皇权不下乡” 的传统,现代国家对农村的辐射和控制力度已大为增强。虽然无论是传统社会还是现代社会,中央集权一直都一条鲜明的主线,但实际上,这样的一种控制或权威关系并不能说明权威体系中亦或是达伦多夫所说的“强制性协调组合”中的关系也是一致的,在传统社会,国家是乡村的附庸;而在现代社会,农村是国家的附庸。至少最晚从改革开放开始, 随着中国村落自身的不断转型,村落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也在不断地调整之中。对此进程,可以大致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上个世纪 70 年代末至 90 年代初,国家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村落回归农户为主体;取消人民公社,国家权力形式上撤离至乡镇,并在 80 年代中期开始推广村民自治制度。这一阶段的总体特征是乡村活力被激发,村落的主体性得到回归,国家与村落之间的关系得到了改善;与此同时,对农村控制的相对放松,使得二者之间的关系变得疏离。
第二个阶段,上个世纪 90 年代初至本世纪初,在这一时期,因为市场化的大规模推进,乡村基层政权的“内卷化”加剧,而国家总体上又放任乡村,村落与基层政权之间的关系极大恶化,乡村出现治理的结构性困局;村落也因为在市场和国家的双重掠夺面前处于弱势而要么趋向解体,要么黑恶化。
第三个阶段,自 21 世纪初开始因取消农业税和进行新农村建设的诸多举措,国家切实减少了对村落的资源提取,同时大规模供给乡村各项公共事业建设所需的物质资源,部分村落重新恢复生机,但总体上因为城市化和市场化的强势推进,村落与国家,乡村与城市之间的关系依然处在结构性的不协调之中。直到今天,村落不仅没有解决自身的发展问题,更没有实现与现代国家的有效整合。这样,国家与村落之间产生了衔接的空洞。
以上三个阶段的划分源自我大一所修新生研讨课《现代化进程中的村落转型》中与老师讨论归纳的内容。
马克思曾提出“大工业在农业中所起的最革命的作用,是消灭旧社会的堡垒——‘农民’,并代之以雇佣工人。” 但归之于中国的现实,工业化并没有完全“消灭”农民,更没有“消灭”农村。 对于城乡二元结构之下的中国绝大多数的农村人而言,在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浪潮中,他们自身一部分是农村人,另一部分则是城里人; 因为体制上的无法“融入”, 他们的存在,连同农村的存在都同样与城市保持着某种粘连和依附的关系。而这则产生了这样一种尴尬性的局面: 相较于日益强大的城市和市民阶层,农民和农村的存在已变得相对弱小、依赖但数量却依旧庞大。而农村之于国家,已不是决定意义上的命运共同体了。
二、改造中的身份塑造
“事物之所以是这副模样,不是因为它们外在于我而独立存在,而是因为我让它们变成那样;事物存在的形式取决于我如何对待它们,我需要它们做什么。” 这是费希特的一个重要的实用主义命题。 而农村与国家的命运的分离,导致了“不再是用农村去描述国家,而是国家根据它的需要去定义农村” 。 如果我们认为农村作为一个原生体,即认为城市是由农村转化而来的,那么在这个意义上,农村只是现代社会的前置状态,原生体意味着可以被塑造,同时原生体也意味着在价值层面是先于善恶的;但是在所谓的“历史的经验中”,中国现代社会的前置状态被塑造成传统的封建社会,亦或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在这样的话语体系下 ,农村无形中被赋予了“愚昧”、“落后”的标签,正如我时常感到困惑的是:为什么传统的就是神秘主义的?
对于一个在几千年历史中不断经历“易子而食之,析骸而炊之“的悲惨境遇以及如晁错所描述的——” 春耕,夏耘,秋获,冬藏,伐薪樵,治官府,给徭役;春不得避风尘,夏不得避署热,秋不得避阴雨,冬不得避寒冻,四时之间,无日休息。又私自送往迎来,吊死问疾,养孤长幼在其中。勤苦如此,尚复被水旱之灾,急政暴虐,赋敛不时,朝令而暮改“这样一种苦情生活的民族,他们究竟还能对这个世界存有多少幻想? 反之,对于农民而言,实在的利己主义与现实主义才一直是他们的主题。
现在去看描写建国后农村生活与农业生产的老电影, 会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 电影中,每家每户的厅堂桌上总会摆一个小挂钟,这是建国后国家对农业改造的一个微小的细节——以工业时间指导农业时间。 在我看来,现代社会的高效生产体系不仅建立在科层制基础之上,与之相伴随的还有严格的工作时间的划分。因此,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不仅仅需要生产技术的提升,同时还需要相应的生产组织与生产时间的“配合”,即农业合作社或人民公社与工分、工时的“配合”;与此同时,这似乎也对应了韦伯所说的“形式合理性”与“实质非理性”的“配合”。 借用舒尔茨对现代农业与传统农业概念的区分,他认为因为传统农业和现代农业中使用的多种耕作技术和资本品都可以相适应,所以农业要素的这些技术特征在这方面与其文化特征和制度结构是相同的,即他们不能为确定什么是传统农业、什么不是传统农业提供一个令人满意的基础。
同样的, 通过某种工业生产的方式——建国后的“工业时间指导农业时间” 以改造传统农业,同样成为了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采取的在形式上合乎现代性的方式。在这里,让人感到讽刺的是,这种为了提高效率的改变无形中对应了马克思所提出的论断——“农业和工业一样受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统治,也就是说,农业是由资本家经营。” 因此,相较于传统的农民而言,这些人——公社体制下的农民, 首先是工人。
另一方面,农民的身份还发生了一些别的变化, 在建国前,虽然存在着大量的佃农,但农民总还是为自己劳动, 并且也有选择的自由, 即便这种自由现在看起来一点也不自由。
钱穆先生曾描述了汉末大乱状况下,农民身份的转变,即由之前的自由民、自耕农变成了豪强大族的私产;而土地是国家(豪强)公有的,农民不过是强制被依附在土地上的耕种者。钱穆先生认为前者中的农民是国家的公民,而后者是豪强的私产。 建国后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则也导致了与之相类似的农民身份的转变——从“公民”到“私产”的转变——直到 1955 年末时,全国还只有 500 个高级生产合作社,入社的农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 3.45%,仅到 1957 年冬时,政府宣布实现了合作化,全国近 1.2 亿个个体家庭农户被组织成为75.3 万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按照钱穆先生的说法,在这个基础之上,农民的身份不是公民,而是国家的私产。对应于前面所述的“命运的分离”,在这样的一种现代社会的组织形式中,农民之于国家就只能是弱势的地位,并且作为附庸而存在。
三、被迫化的存在
我曾同一位苏州朋友到访过烟台的一个乡村, 他是一个始终心系农村的“现代乡建派”, 在去之前,他同我诉说北方农村的衰败状况:村子里没什么年轻人,只剩下一些中老年人,村里的生活单调乏味,也没有什么娱乐活动和新的产业,一切都是一种空洞和静止的感觉。无论是去之前还是去之后,我对于他的这样一种看法始终是惊讶且不理解的,对我来说,这就是中国大多数农村的正常状况。倘若在这里讨论韦伯的“文化多元”与“文化上升”的话,在我看来,农村便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农村在如今的中国,如果不考虑现实的发展水平而非得要找出一个农村“必须”留下来的理由的话,文化总是被人们拿出来反复谈起的。在分割的前提下,我们实际上已经完成了文化上升与文化多元的“融合” ,因为作为城市,我们需要它不断发展并产生新的文化;而作为农村,我们则希望它成为城市人精神的“自留地”,让那些传统的东西保存下来。 齐美尔曾在《贫穷社会学》中说了这样一番话:“我们不止在一个地方遇到这条原则:国家方面有义务救济穷人,但是,与此相适应,穷人无权要求得到救济。” 在城市与农村的相互体系中,城市扮演了“救济者”的角色,城市需要农村的存留和兴盛,以及在“反哺”的情感中完成了自身道德的树立。我所认为的道德是一种在特定范围内,个体之间可以相互指向的道德。
在这一点上,我更认同康德的道德观,即慷慨意味着一种恶,是有余者对不足者尊严和自由的践踏, 当然, 前提得是这种“慷慨”只是一种单向度的慷慨。而上述的这样一个“道德目的”也完全是单向度的——农村存在的目的成为了城市目的的一部分;农村文化与城市文化在权利与义务方面也是不对等的。 同样的,“文化多元”成为了“文化上升”的一部分目的,并附庸于“文化上升”而存在。这样的文化,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文化,而只能是现代性的文化体系下的“农村文化” ——“一种既缺少传统乡村的自然关系,也缺少历史城市的直接(直接竞争的)社会关系的伪乡村” 的文化。 在我看来,如果文化多元和文化上升可以在不对等的关系中并存的话,那么现实中,这种现象一直都存在。对应于在这里所讨论的话题,一个新的问题则继续被提出:文化上升是文化自身的上升还是某种文化地位的上升?
一个讨巧的回答是:二者是并存的。实际上,事实也就是这样,文化自身的上升,由产生现代性的文化以及现代性指导下的文化产物伴随着现代性的物质(工业化)及制度(科层制)产物占据了统治性的地位。现代性,乃至于是后现代性所提供的“自我的反思性”使得现代性下的文化成为了一种表面包容的文化,即文化多元;但这种包容以及产生这种包容的态度正是现代性所带来的。 在这里,将鲍曼的那个论断——“大屠杀是现代的,但这个事实并不意味着现代性就是大屠杀” 稍加改写:“城市是现代的,但这个事实并不意味着现代性就只有城市,它还包括农村。”
我们借助现代社会所提供的思考方式和文化方式去处理及保存农村的文化, 基于此,所谓的文化多元无非是畸形和现代性透视(监视)下的多元。
通过由现代性社会中的主导的文化意识,我们将农村作为传统文化的载体而使其在文化意义上成为了不可被替代的存在。在这个意义上,我们的出发点是人(人才是文化的载体) ,而我们的落脚点却是农村。
四、 结论
我通过一种“自我认为”的方式,简单地阐述了我所认为的农村意涵的转变,但归根结底,我所想讨论还是如今现代农村与农民的“存续”问题。
我时常感到怀疑的是,我们究竟是为了建设乡村还是为了乡村里的人?民国乡建的原因是除了乡建“似乎”别无他路,因为就连城市也都是凋敝的;但如今的乡建却是为了拯救而拯救。当我们提出问题——“农村的出路在哪儿?”的时候,不妨换个方式去问——“农民的出路在哪?” 在这里借用李培林先生一段论述:“农民的传统‘正业’就是务农;
但这个‘正业’却很难说是他的‘职业’。因为我们一般所说的‘职业’,是个人选择的结果,尽管对于不同的人,选择的自由度也不同。但农民的务农,那是他的命运,并不是他的选择,或者说是他无奈的‘选择’。在各种关于青年职业选择期望的调查中,还很少看到对于务农的选择。” 农民的出路在哪儿呢?当然是不要务农, 至少是不要像过去和现在那样务农。
但是纵观我们关于乡村建设所采取的方式,则无外乎两种:一种是民间乡建者的梦想——让农民继续留在土地上;另一种是国家的期望——把农民变成半工半农的存在。这两种方式共同目的都是“富农”,并且这两种方式共同结果也大多是一样的,使得农民没有出路。我这里所认为的“没有出路” 并不是“富农”意义上的,而是指这两种方式并没有改变农民在现代社会中被先赋的地位身份。前者通过“留下来” 继续将农民与土地绑定,而后者则通过户籍制度在农民的命运中设置门槛。 因而, 农民始终是没有一个最初的选择权的,而我们依旧看到这样一种悲哀的局面——我们一方面想改变农民的境地,另一方面我们的改变是在强化其被强加的身份的基础上所做出的。
在我看来, 城市从来都不是农村的灾难,而造成农村灾难的一直都是无法变成城市的农村以及无法转变成城里人的农村人。中国的二元结构在至少在体制上已经导致了这样一种状况的无法晚回,一方面我们希望农村不要是它现在的那副样子,即贫穷、愚昧、饥饿与落后,另一方面,我们又希望农村不要全部变成城市(无论是出于情感因素还是出于经济政治方面的考量)。拯救农村实际上仅仅变成了拯救农村而非拯救农村里的人。倘若从历史的经验看,农村从来都是这副样子,并且农村就意味着前现代社会的生活方式和生活空间。如果说,现代性需要将这些“并不太好”的生活方式一一剔除的话,那么与之对应的生活空间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相较于“此岸”的现代世界,农村和农民成为了“彼岸”。 此岸与彼岸从来都不是在割裂与隔阂的意涵中被谈论的, 彼岸意味着可以被此岸期待,也可以被此岸描绘;可以被此岸远视,也可以与此岸接合;但无碍意味如何,彼岸永
远都是此岸中所“幻想”和“塑造”的那个真实的乌托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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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小编:小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