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注安案例68个重要考点,看看你会多少!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制度分类:按照安全系统工程和人机工程原理建立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体系,一般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分为四类,即综合管理、人员管理、设备设施管理、环境管理。(1) 综合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指标和总体原则;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定期例行工作制度;承包与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设施和费用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危险物品使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防灾减灾管理制度;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2) 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和管理制度;安全工器具的使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及特殊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规范;职业健康检查制度;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3)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三同时'制度;定期巡视检查制度;定期维护检修制度;定期检测、检验制度;安全操作规程。(4) 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标志管理制度;作业环境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 起草。由负责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负责起草。(8) 持续改进。对安全操作规程类规章制度,除每年进行审查和修订外,每3-5年应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并重新发布,确保规章制度的建设和管理有序进行。(1)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2) 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3) 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4) 应急管理、应急预案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1)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2) 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3) 新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继续教育8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3)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4) 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7) 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2) 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1) 电气作业;(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3)高处作业;(4)制冷与空调专业;(5)煤矿安全作业;(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7)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8)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9)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10)烟花爆竹安全作业;(11)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逐台建立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资料;(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6)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2)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按规定操作,定期接受培训。(3)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登记。(5) 在检验有效期满1个月前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定期检验;(6) 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7) 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的、超过使用年限的按规定进行报废。(1) 根据自身的资质和能力,承包相应的工程。承包工程合同签订后,承包方应成立组织机构,实施项目制管理。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配置专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2) 根据工程需要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出现责任和管理制度执行的真空。(5) 针对项目施工的环境、安全管理要求,组织对施工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6) 在危险性较大或与正在生产运行设备、区域有交叉的施工,设置专职的安全监护人员,防止发生意外。(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 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8) 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9) 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未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11) 有重大危险源监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12) 有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15、 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哪些生产经营单位在可行性研究时应进行安全生产条件论证和安全预评价?(4) 化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军工、公路、水运、轨道交通、电力等行业的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5)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1) 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和有害因素及对安全生产的影响;(2) 建设项目与周边设施(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生活在安全方面的相互影响;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3) 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及其存在问题的整改确认材料;(4)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或者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18、安全生产预警的任务/程序:监测、识别、诊断和评价,特征:快速性、准确性、公开性、完备性、连贯性。19、 预警机制要遵循及时、全面、高效和引导的原则。20、 预警信号:红色Ⅰ、黄色Ⅱ、橙色Ⅲ、蓝色Ⅳ。(1) 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抢救受害人员是应急救援的首要任务。(2) 迅速控制事态,并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检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害性质及危害程度。22、应急管理包括预防、预备、响应和恢复4个阶段。(1)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2)条块结合,属地为主;(3)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4)依托现有,资源共享;(5) 一专多能,平站结合;(6)功能实用,技术先进;(1) 接警与响应级别确定;(2)应急启动;(3)救援行动;(1) 成立工作组。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编制工作组,明确编制任务,职责分工,制定编制计划。(6) 应急预案的评审与发布。评审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或者聘请外部有关专家进行评审。评审后,按规定备案,经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2) 事故预防。对潜在事故、可能发生的次生与衍生事故进行分析并说明所采取的预防和控制事故的措施。(5) 现场恢复。主要包括宣布应急结束的程序;撤离和交接程序;恢复正常状态的程序;现场清理和受影响区域的连续检测;事故调查与后果评价等。(1) 接警与通知;(2)指挥与控制;(3)警报和紧急公告;(4)通信;(5)事态监测与评估;(6)警戒与治安;(7)人群疏散与安置;(8)医疗与卫生;(9)公共关系;(10)应急人员安全;(11)抢险与救援;(12)危险物质控制。28、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8) 提交事故调查报告。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可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0日。29、事故的应急处置/事故发生后各级人员应该怎样做/现场处置(1)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3)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4)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5) 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案。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1) 特别重大事故:30人以上死亡(含30人),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含100人),或者1亿元以上(含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2) 重大事故:10-30死亡(含10人),或者50人-100人重伤(含50人),或者5000万-1亿元(含5000万)直接经济损失。(3) 较大事故:3人-10人死亡(含3人),或者10人-50人重伤(含10人),或者1000万-5000万(含1000万)直接经济损失。(4) 一般事故: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2) 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3)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4) 事故报告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交通事故、火灾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5) 较大涉险事故、一般事故、较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1次;重大、特别重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2次。(1) 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1) 特别重大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进行调查;(2)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3)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政府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进行调查。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构、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3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哪些内容?(5) 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7) 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医疗费用(含护理费用);丧葬及抚恤费用;补助及救济费用;歇工工资。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停产、减产损失价值;工作损失价值;资源损失价值;处理环境污染的费用;补充新职工的培训费用;其他损失费用。危险有害因素分类的方法常用按'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参照事故类别'和'职业健康'的方法进行。(1) 按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进行分类将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分为四大类:心理、生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负荷超限、健康状况异常、从事禁忌作业、心理异常、辨识功能缺陷、其他。行为性危险和有害因素:指挥错误、操作错误、监护失误、其他。物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设备、设施、工具、附件缺陷;防护缺陷;点伤害;噪声;震动伤害;电离辐射(包括X射线、γ射线、α粒子、β粒子、中子、质子、高能电子束等);运动物伤害;明火;高温物质;低温物质;标志缺陷;有害光照;其他,化学性危险和有害因素: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放射性物品、腐蚀品、粉尘与气溶胶、其他。室内作业场所环境不良:室内陆面滑、室内作业场所狭窄、室内作业场所杂乱、室内场地不平、室内架梯缺陷、地面、墙和天花板的开口缺陷、房屋基础下沉、室内安全通道缺陷、房屋安全出口缺陷、采光照明不良、作业场所空气不良、室内温度、湿度、气压不适、室内给、排水不良、室内涌水、其他。机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责任制未落实、安全投入不足、管理不完善、其他。(2) 参照事故类别进行分类,综合考虑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因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将危险因素分为20类。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冻伤等)。(3) 按职业健康分类有害因素分为10类132种。化学有毒物质:铅、汞、苯、一氧化碳、硫化氢、甲醛、甲醇等。劳动组织和制度不合理,劳动作息制度不合理等;精神性职业紧张;劳动强度过大或生产定额不当;个别器官或系统过度紧张,如视力紧张等;长时间不良体位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等。设计缺陷(如照明不良、换气不足);自然环境中的因素(如太阳辐射)(1)厂址;(2)总平面布置;(3)道路及运输;(4)建(构)筑物;(5)工艺过程;(6)生产设备、装置;(7)作业环境;(8)安全管理措施。(2)辨识与分析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危险有害因素存在部位、方式和发生的途径及变化规律。(5)安全对策措施建议。遵循针对性、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的原则,提出措施建议。定性:安全检查表法、专家现场询问观察法、因素图分析法、事故引发和发展分析法、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法)、故障类型和影响分析法、危险可操作性研究法、预先危险分析方法、故障假设分析方法。定量:概率风险评价法、伤害(或破坏)范围评价法、危险指数评价法、故障树分析、事件树分析、定量风险评价方法。(2) 评价依据。列出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文件等参考资料。(3) 概况。被评价对象的选址、水文地质情况、生产规模、产品、功能分部等情况。(5) 评价单元的划分。划分评价单元的原则、分析过程等。安全验收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与分析;符合性评价和危险危害程度的评价;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安全验收评价结论等。安全验收评价结论应包括:符合性评价的综合结果;评价对象运行后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其危险危害程度;明确给出评价对象是否具备安全验收的条件,对达不到安全验收要求的评价对象明确提出整改措施建议。定级:一级重大危险源A*≥3.5;二级重大危险源2.5≤A*<3.5;三级重大危险源1.5≤A*<2.5;四级重大危险源A*<1.5。一般来说,单元的危险性级别愈高,要求的受控级别也应愈高。A级B2≤0.001;B级0.001<B2≤0.01;各级重大危险源应达到的受控标准是:一级危险源在A级以上;二级危险源在B级以上;三级和四级危险源在C级以上。(1)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重大危险源分级监督管理体系,建立重大危险源宏观监控信息网络;(2) 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主要由区县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3) 生产经营单位建立重大危险源实时监控预警系统;(4) 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普查、分级、建立台账,明确管理责任、管理要求;(5) 制定重大危险源组织制度、报告制度、监控管理制度及措施、隐患整改方案、应急措施方案等。(1) 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支出;(2)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4) 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1) 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或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存储标准:小型不低于30万;中型不低于100万;大型不低于150万;特大型不低于200万元;每一企业达到500万时不再存储。(2) 煤矿:3万吨以下60-100万;3万吨-9万吨150万-200万;9万吨-15万吨250万-300万;15万吨以上,以300万为基数,每增加10万吨增加50万,累计达到600万不再存储。(1) 为处理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而直接发生的抢险、救灾费用支出;(2) 为处理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善后事宜而直接发生的费用支出。(2) 必须做到'专户存储、单独核算、转款专用、严禁挪用';(3) 企业当年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动用风险抵押金的,省、市、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应当重新核定企业应存储的风险抵押金数额,并及时告知企业;企业应当在核定通知送达后1个月内,按照规定标准补齐存储差额;(4) 企业生产经营持续期间,生产规模、人数、产量发生变化的,省市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应于下年度第一季度结束前调整该企业的风险抵押金存储数额,并按调整后的差额及时通知企业补存(退还)风险抵押金;(5) 按照规定已经存储风险抵押金的企业,依法关闭、破产或者转为其他行业的,企业提出申请,经省市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代理银行允许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支配其风险抵押金专户结存资金。(6) 未按规定缴存和使用风险抵押金的,按规定进行处罚。消除危险源;限制能量或危险物质;隔离;故障-安全设计;减少故障和失误。(1) 常规检查;(2)安全检查表法;(3)仪器检查及数据分析法。(1) 安全检查准备。确定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查阅相关资料、准备检查工具、进行人员分工。(2) 实施安全检查。通过访谈、查阅文件和记录、现场勘察、仪器测量的方式获取信息。(3) 综合分析。对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提出检查的结论和意见。58、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监督检查时行使四种职权:(1) 现场检查权;(2)当场处理权;(3)紧急处置权;(4)查封扣押权。(1) 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以程度分析;(3)隐患的治理方案。(1) 治理的目标和任务;(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1) 特种防护用品(6大类):头部护具类;呼吸护具类;眼(面)护具类;防护服类;防护鞋类;防坠落护具类。头部防护用品;呼吸器官防护用品;眼面部防护用品;听觉器官防护用品;手部防护用品;足部防护用品;躯干防护用品;护肤用品。(1) 组织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2) 组织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人员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3) 组织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人员进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4) 禁止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职业活动;(6) 未进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1) 劳动者的职业史;(2)职业病危害接触史;(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4)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1) 禁止用人单位安排女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2) 禁止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极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3) 禁止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4) 禁止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的其他劳动,不得延长其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1) 禁止用人单位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2) 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67、 对非矿山企业,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强制性检查的项目有哪些?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高压医用氧仓、起重机、电梯、自动扶梯、施工升降机、简易升降机、防爆电器、场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游艺机及游乐设施等;作业场所的粉尘、噪声、振动、辐射、高温低温和有毒物质的浓度等。68、对于矿山企业,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强制性检查的项目有哪些?矿井风量、风质、风速及井下温度、湿度、噪声;瓦斯、粉尘;矿山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有害物质;露天矿山边坡;尾矿坝;提升、运输、装载、通风、排水、瓦斯抽放、压缩空气和起重设备;各种防爆电器、电器安全保护装置;矿灯、钢丝绳等;瓦斯、粉尘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检测仪器、仪表;自救器;救护设备;安全帽;风尘口罩或面罩;防护服、防护鞋;防噪声耳塞、耳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