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住建局最新发布!禁止无证销售、警惕“首付贷”!

为保障广大购房群众的合法权益,共同防范商品房交易风险,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广州市商品房交易风险提示》。
该《通知》指出,购买期房时,请留意销售现场的公示信息,确认拟购房屋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于未取证的房屋,请勿向开发商账户支付任何费用,以有效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购买未取证的房屋,很可能发生开发商挪用资金等问题,形成项目烂尾风险。
支付预售款时,应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注意不要向非专用账户交存房款,谨慎使用现金支付。特别是多期、向多账户付款的情况,尤其要注意辨识。
此外,该《通知》还提出,请广大购房者严格遵守限购政策,预防警惕“代办资格”“伪造流水”“首付贷”等违规违法行为。
全文如下:

广州市商品房交易风险提示

为保障广大购房群众的合法权益,共同防范商品房交易风险,我局就购房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提示如下:
一、购买期房时,请您查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广州市规定开发企业要在销售现场对《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进行公示。您购买商品房前,请留意销售现场的公示信息,确认拟购房屋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于未取证的房屋,请勿向开发商账户支付任何费用,以有效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购买未取证的房屋,很可能发生开发商挪用资金等问题,形成项目烂尾风险。
二、支付预售款时,请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
商品房预售款是预购人依照合同的约定,预先支付给预售人,在商品房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用作该商品房建设费用的款项。预售款应全部纳入预售款专用账户,开发企业依照法定用途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使用预售款,预售资金监管制度是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的有力措施。
您支付预售款时,请留意在销售现场的公示信息和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风险提示,将预售款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注意不要向非专用账户交存房款,谨慎使用现金支付。特别是多期、向多账户付款的情况,尤其要注意辨识。
三、选购房屋时,请仔细查看销售现场的公示信息
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2号)等文件的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应该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示企业信息、项目信息、销售信息、项目周边影响因素等信息。
您在选购房屋时,请仔细查看销售现场的公示信息,充分了解在售房源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款专用账户、商品房销售进度控制表、周边教育资源、公共交通等。其中《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款专用账户信息可在阳光家缘网进行查询。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