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企业CDR有什么意义
内容可以总结为一句话,就是规定了创新企业CDR的税收政策。
早晨起来第一句就是:什么是创新企业CDR?
创新企业CDR规范的中文说法是: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是不是有点懵,别急,CDR是指境外股票为基础证券,由存托人签发并在中国境内发行,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的证券。比如,在美国上市的阿里巴巴拿出一部分股票存于境内某托管机构,托管机构以存托的这些股票作为标的,在中国发放存托凭证(CDR),中国投资者可以在国内市场上买卖这些CDR,CDR 本质上代表的是阿里巴巴的股票,但是CDR的持有人没有投票权,只能享受股份投资的收益或是损失。
说到这,是不是还是懵?
那我们就得从头说起啦,大家想想,为什么我们国家互联网的巨头,比如阿里巴巴、百度、腾讯、京东等等都是在美国上市,为什么它们不在中国上市呢?
你看,中国市场溢价高,估值高,如果能在中国上市,谁还大老远跑那么远去美国上啊。但是中国证券市场有个规定,所有股票同股同权,这些互联网公司经过了多轮融资,创始人的股权早就稀释得不剩多少了,如果在中国上市,一上市就会失去了控制权。而这些互联网公司创始人当时在融资的时候,提出的条件就是同股不同权,虽然股份少,但权力大啊,可以保证自己不丢失公司的控制权。而美国的证券市场是允许同股不同权的。所以,这些公司只能选择去美国上市。
那么这和今天说的CDR有什么关系呢?
再说的通俗点就是境外市场上市交易的股票。只不过我们没有在境外交易市场开户,兑换外币也麻烦,但还想炒这些股票,那么就通过一些金融机构去购买后在金融机构托管存放,之后的交易买卖都是委托金融机构来做。所以就还是炒国外的股票。
既然是炒股票,境内的股票交易有很多的税收减免政策,如果不给CDR的话似乎有些不公平,也阻碍了CDR交易的发展。所以至少也是要把政策拉平。
不过距离首批CDR拿到牌照,到现在已经有10个月了,政策下的是有点晚,不过执行时间是向前追溯的。相信这10个月也不会有人老老实实的去缴税的,毕竟都把它看作了类股票交易,总局自然也是这么认为的,这点在文件中的表述中也能够看出来。现在出文件也算是补全了法律依据。
这些优质的企业都去境外上市,咱们国内市场看着也眼红啊,于是就有了这么一个金融创新,也就是这些上市公司除了在境外发行股票,还可以拿出一部分股票存在境内某个托管机构中,然后这个托管机构可以以存放的股票为标的,发放一种存托凭证(CDR),这个存托凭证本质上代表的是某个公司的股票,但是它是以另外一个面目出现的,然后境内的投资者就可以在境内市场上买卖这些存托凭证。
说了这么些,大家可能已经明白什么是CDR了,那我们开始进入正题吧,CDR的税收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正因为CDR我们基本上可以把其视同为一种变形的股票,它的税收政策,和股票也比较类似,当然不完全一样。涉及到的税种有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印花税。
对个人投资者
对企业投资者(单位投资者)
对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看到这,有人会想,趁着个人投资前三年免税,赶紧买点CDR。其实,免税固然好,你也要了解一下,尽管境外上市的质地优良的公司回归境内了,但也不是谁都能买,账户中必须有300万金融资产才可以投资,这个门槛,目前A股98%的个人投资者都达不到。所以说,对于散户为主的国内股市,能参与CDR投资的寥寥无几,CDR这个市场,玩家主要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