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企业CDR有什么意义

内容可以总结为一句话,就是规定了创新企业CDR的税收政策。

早晨起来第一句就是:什么是创新企业CDR?

创新企业CDR规范的中文说法是: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是不是有点懵,别急,CDR是指境外股票为基础证券,由存托人签发并在中国境内发行,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的证券。比如,在美国上市的阿里巴巴拿出一部分股票存于境内某托管机构,托管机构以存托的这些股票作为标的,在中国发放存托凭证(CDR),中国投资者可以在国内市场上买卖这些CDR,CDR 本质上代表的是阿里巴巴的股票,但是CDR的持有人没有投票权,只能享受股份投资的收益或是损失。

说到这,是不是还是懵?

那我们就得从头说起啦,大家想想,为什么我们国家互联网的巨头,比如阿里巴巴、百度、腾讯、京东等等都是在美国上市,为什么它们不在中国上市呢?

你看,中国市场溢价高,估值高,如果能在中国上市,谁还大老远跑那么远去美国上啊。但是中国证券市场有个规定,所有股票同股同权,这些互联网公司经过了多轮融资,创始人的股权早就稀释得不剩多少了,如果在中国上市,一上市就会失去了控制权。而这些互联网公司创始人当时在融资的时候,提出的条件就是同股不同权,虽然股份少,但权力大啊,可以保证自己不丢失公司的控制权。而美国的证券市场是允许同股不同权的。所以,这些公司只能选择去美国上市。

那么这和今天说的CDR有什么关系呢?

再说的通俗点就是境外市场上市交易的股票。只不过我们没有在境外交易市场开户,兑换外币也麻烦,但还想炒这些股票,那么就通过一些金融机构去购买后在金融机构托管存放,之后的交易买卖都是委托金融机构来做。所以就还是炒国外的股票。

既然是炒股票,境内的股票交易有很多的税收减免政策,如果不给CDR的话似乎有些不公平,也阻碍了CDR交易的发展。所以至少也是要把政策拉平。

不过距离首批CDR拿到牌照,到现在已经有10个月了,政策下的是有点晚,不过执行时间是向前追溯的。相信这10个月也不会有人老老实实的去缴税的,毕竟都把它看作了类股票交易,总局自然也是这么认为的,这点在文件中的表述中也能够看出来。现在出文件也算是补全了法律依据。

这些优质的企业都去境外上市,咱们国内市场看着也眼红啊,于是就有了这么一个金融创新,也就是这些上市公司除了在境外发行股票,还可以拿出一部分股票存在境内某个托管机构中,然后这个托管机构可以以存放的股票为标的,发放一种存托凭证(CDR),这个存托凭证本质上代表的是某个公司的股票,但是它是以另外一个面目出现的,然后境内的投资者就可以在境内市场上买卖这些存托凭证。

说了这么些,大家可能已经明白什么是CDR了,那我们开始进入正题吧,CDR的税收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正因为CDR我们基本上可以把其视同为一种变形的股票,它的税收政策,和股票也比较类似,当然不完全一样。涉及到的税种有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印花税。

 对个人投资者

(1) 个人所得税:
①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所得:三年(也就是36个月)内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②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三年内实施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这个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就是持有时间一个月以内20%,一个月到一年之内10%,一年以上免征。对于个人投资者取得的股息红利在境外已缴纳的税款,可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双边税收协定(安排)的相关规定予以抵免。
(2)增值税: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增值税。
(3)印花税:自试点开始之日起三年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创新企业CDR,按照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

 对企业投资者(单位投资者)

(1)企业所得税: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所得和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转让股票差价所得和持有股票的股息红利所得政策规定征免企业所得税,即差价征税、股息红利免税。
(2)增值税:单位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收入,按金融商品转让政策规定征免增值税。

 对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1)企业所得税: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所得和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规定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即差价、股息红利均免税。
(2)增值税:自试点开始之日起,对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营基金过程中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收入,三年内暂免征收增值税。
(3)印花税:自试点开始之日起三年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创新企业CDR,按照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

 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1) 企业所得税: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所得和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视同转让或持有据以发行创新企业CDR的基础股票取得的权益性资产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征免企业所得税,即差价征税、股息红利免税。
这里要注意的是“征免”不是“免征”!也就说按照现有股票交易所得税政策,企业买卖股票产生的所得是要交的,加之由于境外的企业股票,分红也并不属于居民企业股息红利所得,没法享受免税。不过呢,如果是境外上市的公司为居民企业的话,那么分红还是可以享受免税政策的,例如某米的CDR。
(2)增值税:委托境内公司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增值税。
(3)印花税:自试点开始之日起三年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创新企业CDR,按照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

看到这,有人会想,趁着个人投资前三年免税,赶紧买点CDR。其实,免税固然好,你也要了解一下,尽管境外上市的质地优良的公司回归境内了,但也不是谁都能买,账户中必须有300万金融资产才可以投资,这个门槛,目前A股98%的个人投资者都达不到。所以说,对于散户为主的国内股市,能参与CDR投资的寥寥无几,CDR这个市场,玩家主要是机构。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