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三轮车迎来“标准”,满足3个条件,才允许生产、销售、上路

电动车是指以“电动”助力的交通工具,我们常见的电动车包括了两轮的电动自行车、速度略快的电动摩托车、三轮的电动三轮车、四轮的低速电动车以及四轮的电动汽车,这些交通工具相同之处:都是为了满足人们的出行需求,不同之处:满足了不同人的、不同出行需求。

这几类电动车中,唯独有一种车和其他的车辆功能有所不同,那就是电动三轮车,其他的车辆主要是代步出行,但三轮车具有多面性,有着代步和拉货不同的车型,而且消费人群也比较精准,对于电动三轮车,小行家之前谈到的并不多,这次根据电动三轮车迎来的“标准”,和大家分享一下关于电动三轮车生产、销售、上路的那些“新变化”。

电动三轮车很实用但安全隐患也很大

电动三轮车在城市道路上并不是大众化的工具,越是大城市越难见到,主要是因为,在大部分城市,电动三轮车都是禁止在市区通行,尤其是拉货的电动三轮车,但电动三轮车却很实用,是它的消费人群非常依赖的一种交通工具。

电动三轮车主要有2种,1种是载人的三轮车,这类车型主要的受众人群为中老年人,它相比两轮电动车,有着平衡性好,舒适度好,而且价格比较亲民,老年人十分青睐于它,而且因为它的这个特点,在我国有一段时间,这类车还重点作为载客的营运车辆,穿梭在各个商场、学校、车站。

还有1种电动三轮车,属于载货式的车型,它主要服务的人群为农村的农民,用来运输农耕用具、化肥、农作物,还有城市的小生意经营者,常见的有菜市场卖菜,早市、夜市摆摊等等,相比代步的电动三轮车,这类电动三轮车具有谋生盈利的作用,实用性和不可替代性会更强。

电动三轮车因为它的实用性,虽然用途比较小众化,但在我国的也具有较高的年销量和保有量,比如在2020年,电动车的年销量超过了900万辆,其中代步功能的车型在460万辆,货运车型达到了480万辆,而我国的保有量达到了8000万辆。

电动三轮车因为很实用,所以拥有比较大的市场需求,这是客观事实,但电动三轮车它其实是具有较大安全隐患的车辆,这同样也是客观事实,尤其是它具有较高的事故死亡率,我们先来看看北京公布的一组数据:2018年的时候发生64起事故,死亡67人;2019年人是74起,死亡75;2020年70起,死亡71人。

从数据可以看到,电动三轮车的事故数量其实并不算很多,但它事故造成的死亡率却非常高,而之所以存在这样的原因,就是因为道路上的电动三轮车,在质量上不合格,驾驶上安全意识不高导致,而如今,电动三轮车有了3个标准,将会这样的行为有所改善。

标准1:车辆生产要获得资质

无资质生产电动三轮车,是导致安全隐患车辆充斥道路的根源所在,三轮车由于本身制造技术含量并不高,而且它也属于低价商品,所针对的人群对于品牌意识并不强,在很长一段时间,生产端都存在了一些小作坊、小工厂进行生产、组装甚至翻新电动三轮车,这些车辆由于是以低价销售,存在了一定的消费市场,但这类粗制滥造,质量无保障的车辆上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带来的伤害性就会更大。

而今年,由工信部发布的一个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告》正三轮摩托车产品准入的通知,明确提出有关部门要严格把关包括电动三轮车在内的三轮摩托车产品,在生产资质的门槛,加大对于不符合资质的小作坊或违规挂靠生产的查处力度,该通知一出,我国的电动三轮车重要的生产基地徐州、商丘、台州、山东等地,均开展对于杂牌、无资质企业的进一步筛查。

标准2:不合格车辆不能销售

存在隐患的电动三轮车能够进入市场,除了源头的生产之外,经销商的销售也是主要“推手”,一些经销商,为了获得更多的利润,更好的销量,在选择产品的时候不把质量关,只看利润,而一些不合格的车辆,由于成本更低,价格不透明,可以获利的空间更大,并且因为所售价格偏低,销量会更好,商家就“昧着良心”售卖一些低质甚至劣质的电动三轮车,但这些车辆上路就存在安全隐患。

9月10日,湖北孝感交警开展不合格电动三、四轮车销售联合整治行动,展开了拉网式的排查工作,从销售端杜绝不合格的车辆进入消费市场,并且在印发关于不合格车辆存在的危害性等宣传资料,发放给准备购车的消费者和市民,而这种打击销售不合格车辆的行动,在多地均有开展。

标准3:车辆上路要上牌、持证

当然,电动三轮车发生的交通事故以及事故造成的伤害,也不能把责任全部推给车辆的质量,造成交通事故的发生,主要原因还包括了驾驶人的操作,电动三轮车由于上路门槛并不高,而且使用车辆的多为中老年人或中低收入群体,他们对交通法规的知识了解甚少,在道路上行驶更容易因为方便自己,而存在高风险的驾驶行为,常见的包括了随意占道行驶,逆向行驶、闯红灯行驶等等,这些都是交通事故的发生的主要原因。

而电动三轮车如今在上路也有了“标准”,这类车被定义为三轮摩托车范畴,属于机动车的一种,它的上路需要上牌、持证,而这两种方式,都是让车和人进行绑定,可以约束车辆没有“后顾之忧”地随意行驶,而且电动三轮车是要求驾驶人持有D驾驶证,虽然等级没有C1汽车高,考取难度也有所降低,但考证就需要对交通法规进行学习和掌握,也一定程度能够提到驾驶人的安全意识和对交通规则的敬畏之心。

小行家的观点:以上的3个“标准”,很好地从生产、销售、上路都进行了约束,可以有效地降低电动三轮车给道路带来的安全隐患,而各个部门也在积极按照这几个“标准”落实和治理,但是,我国有数千万的车辆,每年有近千万辆的生产和销售,肯定会存在执法的“漏网之鱼”。

尤其现在很多的违规生产,都转移到执法力度并不高的县镇地区,所以,小行家认为,想要从源头完全避免隐患车辆的存在,就要做到,商家别卖,车主别买,没有了隐患车辆的销售市场,自然就能让一些为了利益违规生产的小厂、小作坊停止生产,这才是源头治理隐患车辆的最佳方式。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大家评论交流,关注电动车小行家,每天分享电动车相关资讯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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