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安保险

投保人应在对所有被保险人健康,职业,历史投保记录等以下情况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承诺完全知晓所有被保险人以下情况。
若被保险人实际情况与下述告知内容不符:
(1)本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2)若在合同解除前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有权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需确认被保险人是否存在以下情况?

被保险人是否日常接触任何放射性物质,有毒物质?

被保险人是否正在患有或曾经被诊断患下列疾病或罹患下列症状体征:

  1. 肿瘤,原位癌,癌前病变,肝炎及肝炎病毒携带者,肝硬化,溃疡性结肠炎或克罗恩病,胰腺炎,恶性组织细胞增多症,骨髓增殖性疾病,艾滋病或病毒携带;
  2. 任何不明性质的肿瘤、包块,肿块,结节,占位,息肉,囊肿,赘生物,不明原因淋巴结肿大或脾肿大;
  3. 吞咽困难;咳血,呕血,便血(非痔疮出血)或黑便,血尿,中重度贫血;黑痣增大,不明原因持续或反复发热(超过2周),消瘦(非健身原因所致的6个月内体重减轻5公斤以上)
  4. 肿瘤标志物或组织及细胞病理学检查异常?

适用于女性被保险人:3.是否曾患有葡萄胎或其他妊娠滋养细胞疾病,宫颈不典型增生;半年内存在阴道异常出血,乳头异常溢液、糜烂或回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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