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交所同一证券买卖成交次序三原则

股票在交易过程中有买入价格、卖出价格和成交价格。同一种证券的买单和卖单成交时应依次遵循以下三个基本原则:  

一、价格优先原则。是指较高买进申报优先满足于较低买进申报,较低卖出申报优先满足于较高卖出申报;计算机终端申报竞价和板牌竞价时,除上述的优先原则外,市价买卖优先满足于限价买卖。  

二、成交时间优先顺序原则。同价位申报,先申报者优先满足。先挂单的优先成交。在计算机终端申报竞价时,按交易所计算机主机接受的时间顺序排列。  

三、成交的决定原则。在计算机终端申报竞价时,除前2项规定外,如买方的申报价格高于卖方的申报价格,或者卖方的申报价格低于买方的申报价格,采用双方申报价格的平均中间价位;如买卖双方只有市价申报而无限价申报,采用当日最近一次成交价或当时显示价格的价位。 显然,要是委托买入的价格比股票成交价格高,而且在挂单顺序上早于其它同价格的挂单,只要有现价卖出的单子就会以现价成交。 但是当出现卖出价格和买入价格之间有空档并且你高于现价的挂单还在空档范围时,如果没有人以你报的价格卖出,你的挂单也是不会成交的。这就是我们有时候明明看到挂单买入的价位比成交价低,但仍然没有成交的理由。所以,有把握的成交是按照对方的挂单卖出价买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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