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调高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
本报讯(记者 张勇)为进一步提高我市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缓解参保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风险,保障我市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从2021年7月1日起,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合计最高支付限额将由40万元/年提高到60万元/年。
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职工大病保险年筹资标准由每年96元提高到每年156元,其中单位缴费部分为108元/人/年,个人缴费部分为48元/人/年。
此外,从7月1日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保持8万元/年不变,将我市职工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32万元/年提高到52万元/年。这样,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合计最高支付限额就由40万元/年提高到了60万元/年。
相比原政策,新政策充分发挥大病保险“保大病”的制度内涵,将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一次性提高了20万元,我市参保职工的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得到了大幅提高,市民看病就医将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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