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男人不断嫖娼的根源是什么?
小张长相帅气,年纪轻轻,这几年一直关注自我成长和身心发展。这半年开始做人生教练的职业,周围的朋友都愿意跟他交流和沟通,他总是能很认真的倾听和反馈一些他自己的看法。大家都觉得小张是个非常不错的小伙子,然而在跟女性的交往上,他略显羞涩,有时候会不知所措,特别是那些漂亮、他喜欢的,但这些都瑕不掩瑜,不影响他成为一个优秀的人,不过遗憾的是25岁的他,一直单身。
但在小张的内心世界却有一个无法告人的秘密,在过去的两年里他染上了恶习:嫖娼,而且停不下来。即使在同龄人中收入不是很差的小张,还是因为过于频繁的嫖娼把自己的生活搞得一团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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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没有办法跟任何人说起这件事情,于是他找了我这个专门做性心理咨询的人。
他告诉我,他自己的性欲很强,23岁的时候发现自蔚已经不能很好的满足自己的时候,不知道怎么的就发现了这样一个途径,然后就一发不可收拾。他内心也知道他需要真实的肉体的互动,于是,他用简单粗暴方式满足了这一目的:花钱去买!
他也知道这样不好,有时他也感觉非常罪恶,想停下来不要去嫖娼。但是他发现一旦停下来的自己烦躁不安,无法顺利的生活工作,变得十分焦虑。于是他开始规律稳定地去嫖娼,虽然事后还会有些自责,但这种自责很快就烟消云散了。总比一直烦躁不安好,于是嫖娼成立补充的选择,而这样做目前唯一的缺点是:浪费钱。
对于普通家庭的孩子,25岁的小张真的不堪重负,在咨询的时候说:童老师,我是第一次跟人说这些,包括自蔚、嫖娼还有女人。其实我一直是一个非常传统的人,我甚至有的时候看到别的男人在一起聊性爱这些事情,我都觉得很恶心,可是另一方面,我自己却无法停下来做嫖娼这件事。
我看着矛盾和有些纠结的小张说:“讲真,我很羡慕你。大家都是男人,不瞒你说,我也常出差,常常收到酒店的小卡片,但我无法迈出那一步。而你找到了一个途径满足自己,两年的时间里,你释放了性.欲,没有被仙人跳,没有被警察抓,还积累了丰富的”临床经验“,这些体验对你来说一方面释放了你的性欲,又让自己得以平息,也让你在未来的性与爱的处理中获得一些经验。”
听到我这样说的小张有些释然:“童老师这样一说好像也没什么。”
“是啊,也没什么,毕竟都过去了,而且你现在来找我是需要我帮助你戒掉这个行为,你期待从我这里获得良好的性教育以及构建亲密关系的能力,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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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是的,童老师,我发现我没办法跟女性交往,我不给钱,我就觉得我无法得到她们”。
“嗯,是的,其实,我很好奇,那些性工作者对你的反馈怎么样?有人说你很棒吗?有人说要你下次再来吗?还有人想要少收你的钱吗?”
“有的,我很照顾她们的感受,即使她们是小姐,我也很尊重她们。”
“是,听起来她们很喜欢你这样的男人。你有考虑过跟生活中的一些女孩子交往吗?”
他说:“我有点担心,不过我现在开始尝试去约会,去交往一些女生。明天中午我约了一个女孩子吃饭,但就是普通朋友那种,我觉得我对她有点意思,但我很难突破。”
“最难的是什么?”我问。
“最难的是和她们有身体的接触,包括牵手,拥抱或者提出上床的想法,这些都很难去做。”
“是,如果你开始要去有身体的接触,确实很难,也许你可以先问问对方是否有男朋友?”我说道。
“这对我来说,也有点难。”
“是吗?听起来,你是有点担心吗?”
“是的。”他开始变得腼腆起来。
“嗯,他如果说没有男朋友,对你来说意味着什么?”。我问
他说:“意味我有机会进一步接触她,跟她表白和她建立关系。”
“嗯,是的,如果她说有男朋友,对你来说意味什么?”,我问。
他说:“那样的话,我会觉得很尴尬,她会看出来我对她有意思,有性的企图,我理想的爱情是纯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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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你很渴望纯洁的情感关系。你对她有意思,有企图,被她知道了,这对你来说意味着什么呢?”
“这意味着我是一个很不正经的人。”
“嗯,是吗?那你有想过,假如你有女朋友,如果一个女孩子对你有意思,问你你有没有女朋友,你会不喜欢她,觉得她不好吗?”
“不会啊!”。他恍然大悟。
咨询结束的时候他自己总结说:也许我不断的去嫖娼的根源应该是我没有办法或者害怕跟女性去建立亲密关系。于是我用钱去满足和解决我对性与关系的渴望,但现实告诉我,这并非长久之计,我必须要发展出和异性,特别是喜欢的异性正常交往的能力。
“是的,你已经在路上了,祝你明天的约会顺利。”
其实,我并不是第一次接触这样的男生,在我看来习惯性的购买性服务的背后一定藏着一个深刻的动机,因为我们明明有更简单,更容易的方法去满足自己的性,但他们却选择了一个风险很高的行为去做。我们不知道他经历了什么,但是他一定是把和异性的交往、发生性关系看做一件非常难或者非常害怕的事情,所以才采用了这样的行为去满足自己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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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交往、恋爱、上床这些技能并不是谁天生就会拥有的,也许我们都要鼓起勇气,哪怕被拒绝,爱的头破血流,但至少我们练习和掌握了一门技能。
我是爱你的,你是自由的。愿你不被自己限定,认识自己,发展自我。
(本案例经来访者同意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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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