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中小学生欺凌,自治区教育厅启动专项治理行动
自治区教育厅近日启动“全区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认真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教育部《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防范和遏制中小学生欺凌事件发生,切实保护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努力把校园打造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
专项治理的重点
切实加强中小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集中查处通报一批情节恶劣、社会影响大的恶性事件。
进一步健全完善自治区、市、县(区)、学校四级防范学生欺凌工作责任体系和制度体系。
健全工作长效机制,形成防范中小学生欺凌部门齐抓共管、责任落实到位、管理制度健全、预防措施有效、处置程序规范的工作局面。
建设平安和谐校园,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
六项主要措施
一、全面排查欺凌事件。对所有中小学校和在校学生开展全面排查,对可能发生的欺凌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
二、及时消除隐患问题。对排查发现的苗头迹象或隐患点,采取必要的干预措施,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切实防止学生欺凌事件发生。
三、依法依规严肃处置。对实施欺凌的学生,视情节轻重,分别采取批评教育、警示谈话和纪律处分、训诫、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依法处置等惩戒措施。对遭受欺凌的学生,给予相应的心理辅导。
四、规范欺凌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欺凌,学校要及时制止并进行调查处理;情节严重,要及时报告,并迅速联络公安机关介入处置。
五、切实加强教育引导。深入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开展学生欺凌防治专题培训,加大家庭教育力度。
六、健全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责任、预防、考评、问责机制,切实做到警钟长鸣,防患未然。
自治区教育厅要求各地各校
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周密部署。
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指导学校不断改进防治措施,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持续做好评估总结,注意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及时提交进展情况和工作总结。
重点加强督办问责,对学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有关人员严肃问责。
审核 | 张月静
编辑 | 王兆清
来源 |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