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一条 你就可以胜诉

原创2021-10-03 12:23·学法用法保护自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本章法条共有三个意思:

其一:某安财险、普惠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必须提供证据,这证据是电子合同,某安不论是提供打印件还是电子合同原件均不能证明借款人签署了这些合同,证据不能证明待证事项,败诉不可避免。

其二:借款人向某安财险索要电子投保单、向某安普惠索要电子担保合同,某安不提供的话,借款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取作为本方证据。

其三:人民法院必须按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针对‬某安‬的电子合同‬应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证据‬规则》进行‬电子数据‬证据‬的审查‬、判定‬标准‬来‬确认‬电子合同‬的合法性‬,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可靠‬电子签名‬的‬规定‬甄别‬电子合同‬的实际‬电子签名人‬。

重点提示:如果按以上的程序举证、质证,法官依法裁判,某安诉讼结果只有败诉,否则就是枉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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